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世界最大島 格陵蘭脫離丹麥自治

世界最大島 格陵蘭脫離丹麥自治

聯合報  2009/6/23
http://udn.com/NEWS/WORLD/WOR3/4977741.shtml

全球最大的島嶼格陵蘭21日正式邁入全面自治,向脫離丹麥300年統治而獨立的終極目標跨出一大步。

伊努特原住民合唱團在首府努克港舉行的盛大慶祝儀式中獻唱,象徵迎接新紀元,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及夫婿亨利克親王、總理拉斯穆森特別穿上格陵蘭傳統服飾親臨參加,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刻。

瑪格麗特二世向格陵蘭議會議長莫茨菲爾德(Josef Motzfeldt)表示:「對我而言,這是意義不凡的一刻,因為我有機會親手將自治的相關文件交給你與格陵蘭人民。」

拉斯穆森表示 ,格陵蘭的未來掌握在格陵蘭人手中。但記者追問格陵蘭獨立問題時,這位丹麥總理坦白的說,他希望格陵蘭人選擇繼續成為丹麥的一部分。

51歲的格陵蘭新任左派總理柯雷斯特(Kuupit Kleist)表示:「我們今天一早醒來,心中充滿新希望。」他說,如果格陵蘭人願意,格陵蘭終將獨立,但未來他的4年任期會專心解決內政問題,不會優先推動獨立。

格陵蘭人去年11月以壓倒性多數的投票結果通過擴大自治的公投,不但將格陵蘭語定為官方語言,取得境內天然資源的更大支配權,自治政府並將握有警政及司法權,國防與外交事務仍由丹麥主導

格陵蘭面積超過216萬平方公里,人口5.7萬,以原住民伊努特人居多,1775 年成為丹麥的殖民地,1953至1979年之間是丹麥的一省,1979年獲得有限自治權。完全自治後的伊努特人將成為國際法承認的單一民族,其獨特語言也成為官方語言。

柯雷斯特所屬伊努特社群黨在本月2日的格陵蘭大選中拿下44%選票,不但擊敗格陵蘭1979年獲得有限自治地位後主政至今的社會民主前進黨,且囊括31個自治議會席次中的14席。伊努特社群黨稍早與另外2個中間派政黨組成執政聯盟。

(本篇由助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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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助教觀點

此篇時事涉及少數民族以"民族自決權"(right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為由主張脫離統治國而獨立的爭議。類似時事還有車臣欲脫離俄羅斯獨立、魁北克欲脫離加拿大獨立、科索沃脫離塞爾維亞獨立建國、奧蘭島欲脫離芬蘭與瑞典合併、北愛爾蘭欲脫離英國獨立、西班牙巴斯克分離運動以及藏獨與疆獨分離運動等。

就格陵蘭獲得充分自治加以分析,由於格陵蘭的國防與外交事務仍由丹麥負責,故其自治至多僅屬獲得完全的"內部自決權"(in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尚未獲得"外部自決權"(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因此,新聞標題"格陵蘭脫離丹麥自治"並不妥當,蓋嚴格而論,只要格陵蘭尚未獲得外部自決,其仍屬丹麥領土的一部分,並未脫離丹麥獨立建國。

學者將民族自決權區分為"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二者意涵有所不同,前者即一般所稱之"自治"(autonomy),係指在不破壞一國領土完整性的前提下,中央政府給予該國境內少數民族有限或完全的自治權利,該民族可保留其獨特的語言、文字、宗教、婚姻制度及教育制度,甚至被允許享有有限的政治權,例如設立由該少數民族成立的議會與司法機構;後者則等同"分離"(secession)或"獨立"(independence),係指該少數民族欲以自決權為由主張自該國脫離獨立。由於外部自決權通常涉及破壞國家領土完整性,故各國實踐上均不予承認其合法性。

然而,民族自決權的實施並非純粹國際法學理之探討,由於其涉及國家主權行使與他國承認的爭議,故民族自決權日後的發展仍須考量國際政治與地緣因素。也因為如此,主要國家對於去(2008)年2月中旬科索沃脫離塞爾維亞獨立以及去年8月南奧賽提亞(South Ossetia)欲脫離喬治亞獨立秉持截然不同的立場(科索沃獨立獲得美、英、法等大國的支持,卻遭致俄、中、西等國的反對與譴責;南奧分離運動獲得俄羅斯的支持,卻遭到美、英等國的反對)。事實上,聯合國對於少數民族欲脫離合法政府獨立建國的態度也持較為保留的態度。

這也可以反應出國際法中國家主權行使與人權保障二者間的競合問題,隨著時代與國際局勢的演進,各國政策考量上常在二者間擺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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