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ECFA貿易救濟安全閥產業免驚

資料來源: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http://cweb.trade.gov.tw/ct.asp?xItem=18895&ctNode=892&mp=1

依據WTO規範,貿易救濟分為反傾銷措施、補貼暨平衡稅措施及防衛措施等3種。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係針對國際間傾銷及補貼等不公平競爭行為,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使進口品能與國產品在平等之基礎上公平競爭;防衛措施則係針對進口品急遽增加,採行提高關稅或採行數量限制等措施,以降低進口品對於國內產業產生之衝擊。

目前各國所簽署之FTA多訂有貿易救濟條款,俾使締約國在依循相關程序、要件等規定之前提下,提供國內整體產業適當之保護機制。國際間主要國家簽署之FTA,除歐盟等少數經濟整合程度較高之國家於區域內改以公平交易法取代貿易救濟法外,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美韓FTA、東協加一(ASEAN+1)、韓歐盟FTA及澳紐FTA等均原則上保留適用WTO貿易救濟條款,也就是說,FTA締約國可以依據WTO相關規定對彼此貨品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或採行防衛措施;惟在部分條文內容可能視締約國彼此需要加以調整(如增加事前諮商及通知義務等)

中國大陸簽署之FTA有關貿易救濟措施部分則可分為兩種類型,第1種類型為中國大陸與香港、澳門簽署之CEPA,此兩協定均排除對彼此之貨品實施貿易救濟措施,亦即,不得對彼此貨品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或採行防衛措施;第2種類型為中國大陸分別與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紐西蘭、東協(ASEAN)及亞太貿易協定(APTA)等簽署之FTA,此類協定與CEPA不同,原則上均保留對彼此貨品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及採行防衛措施之權利。

為兼顧ECFA創造之出口商機及國內產業之利益,未來與中國大陸洽簽ECFA及後續貨品開放協議時,我政府單位將審酌各國與中國大陸洽簽FTA之先例,爭取對中國大陸貨品繼續適用WTO反傾銷、補貼及防衛等協定,以保留並避免弱化我國於WTO下對該等貨品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及採行防衛措施之權利。

(本篇由助教發布)

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

WTO部長會議30日登場 聚焦多哈談判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09.11.29 04:43 am


世界貿易組織(WTO)第七屆部長會議明(30)日在瑞士日內瓦登場。外界關注,本次會議將有助談談停停達八年之久的多哈回合談判早日完成。不過,WTO秘書長拉米日前表態,明年底完成的目標將要重估。
WTO目前共有153個會員國,原本每兩年至少舉行一次部長會議,上次部長會議是2005年在香港舉行,後因多哈回合談判進展緩慢,遲遲未能召開部長級會議總結談判,一路延宕至今。

今年以來,包括八大工業國集團(G8)、20國集團(G20),以及擁有21個會員國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等都已重申,在國際金融海嘯爆發後,各國都應避免施行貿易保護主義,同時必須在明年底前完成多哈回合談判。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28)日已率團前往日內瓦,目前排定12月1日在大會中針對會議主題「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體制及目前全球經濟環境」發表聲明;施顏祥也將利用會議期間與其他會員凝聚談判議題共識,爭取我國產業最大利益。
經濟部表示,此次WTO部長會議,我國已與其他會員共同連署,表達全球經濟環境的快速變化,需要WTO能夠敏捷回應,以維繫WTO作為全球貿易體系中心的角色。連署建議應由WTO總理事會建立適當檢視程序,針對WTO功能、效率及透明化進行體制性改進。
這一回,我方除派出施顏祥領軍的官方代表團外,還有九個國內非政府組織獲得WTO同意參加會議,立委李復興也將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