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國際公法評分方式與標準

經過上週演習課表決與老師課堂上的說明後,本課程評分方式與標準修正如下,請修課同學務必注意。

期中考: 30%

期末考: 40%

演習課參與 (含提問、出席率與發表意見): 15%
---> 提問、發表意見包括於演習課上提問或發表意見,或至數位學習平台或部落格提問或發表意見

案例或專題報告(口頭及期末書面): 15%

TA 勇銘

(本篇由助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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