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經長:6次江陳會簽投保難度高

旺報 2010/12/3
【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日在答覆立委的質詢時指出,兩岸投保協定目前還在協商中,要在本月中召開的第6次江陳會完成簽署「困難度很高」,儘管會列入協商議程,但「不一定會簽」。



兩岸預定在本月16日至18日召開的第6次江陳會中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但施顏祥昨天的說法,也為兩岸投保協議能否順利簽署,投下變數!


施顏祥說,如果在本月中下旬召開,時間太緊迫,達成協議困難度高。陸委會副主委高長說,6次江陳會時間還未確定,16日至18日是我方主觀意願。


另外,面對外界關切兩岸投保協議的是否引進國際仲裁機制,施顏祥也首度表示,由於兩岸投保協定是兩岸ECFA文本規範的4項後續展開的協議之一,依據ECFA文本,最後很可能回到調解ECFA糾紛爭議的兩岸經合會的架構機制。此說法也等於間接透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我方將放棄指定國際仲裁機制擔任仲裁單位


施顏祥、高長昨天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推動兩岸洽簽投保協議情形」進行專案報告。會中,對立委逼問即將在本月16日至18日舉行第六次江陳會簽署兩岸投保協議內容。施顏祥作了上述表示。



人身安全未達共識


高長在報告時指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內容將參考國際上雙邊投資協定案例、並考量兩岸的特殊性,就投資人定義、投資待遇、匯兌、徵收、損失補償、爭端解決等6項目進行規範。他說,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目前在仲裁機制和台商人身安全保障上仍無法達成共識,尤其是在爭端解決與仲裁機制上,牽涉到需要指定國際仲裁機構


依據國際間相關協議的慣例做法,簽約雙方都會指定世界銀行或WTO等國際仲裁機構,擔任爭端仲裁單位。但施顏祥解釋,之所以無法比照一般國際慣例,主要是台灣並不是世界銀行的會員,至於援引WTO擔任國際仲裁機制也不適合,因為WTO是多邊架構組織,不適用兩岸雙邊架構組織。


另外,兩岸投保協議本來就是兩岸ECFA協議架構下進行的後續協議,因此後續協議涉及爭端解決,本該回歸ECFA賦予經合會爭端調解的架構下進行,另兩岸特殊政治環境及台商特殊需求,也需建立具兩岸特色的爭端解決機制。其言下之意,未來雙方可能模式,是在兩岸經合會架構下,建立具有「國際特色」的兩岸仲裁機制,做為解決涉及公權力或民間商事爭端時的解決途徑


立院催生新機制


據了解,兩岸經貿糾紛調解,包括台商及民間設立的機構,就有300多個。立委丁守中昨天也在立法院催生「兩岸聯合調解仲裁機制」。


(本篇由勇銘助教張貼)

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社評-投保協議是兩岸聯手走向世界之鑰

資料來源: 旺報 2010/11/30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4x112010113000458,00.html

    五都選舉結束,兩岸經貿議題隨之登場。月中即將舉行第六次江陳會,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與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組織運作相關協議如果協商順利,即可完成簽署換文程序。


 我們尤其盼望投資保障協議正式簽署後,可以為大陸廣大的台商撐開強力的「保護傘」,也希望台灣能夠大幅開放投資市場,促使陸資透過台灣聯結全球主流投資市場。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內容將包括兩大主題,一是投資保護,二是投資促進。我方較重視投資保護,因台商在大陸投資項目已超過8萬項,登記投資金額超過500億美元,實際投資金額應超過2000億美元。如此龐大的投資規模,不但事關眾多企業、從業員工與投資大眾的權益與家庭生計,也與台灣的經濟命脈緊密相聯。台灣方當然高度重視,希望通過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簽署,強力保障大陸台商的經營環境、財產權益與人身安全。

 大陸方面較重視的是投資促進,希望藉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消除所謂「陸資歧視」現象。台灣雖然已於2009年開放陸資入台,但對陸資設下比其他外資更為嚴格的禁止與規範條件,如部分高科技產業,美日等外資均可投資,卻獨陸資設限,陸方非常詬病。大陸商務部長陳德銘曾說,在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前,大陸企業將暫緩入台投資。事實上,開放陸資入台一年來,陸資實際入台微乎其微。大陸顯然希望藉投資保障協議的洽簽,促使台灣取消歧視陸資規定,讓陸資取得平等地位後再鼓勵陸資入台。

 總的看來,兩岸對投資保障協議內容,可說是各有所求,強調方向不一,且彼此立場也存在著矛盾。除所謂「陸資歧視」問題外,大陸對台商投資保護問題也有一些意見。部分大陸智庫學者就公開主張,大陸既已制定《台商投資保護法》及實行細則,提供台商足夠而適切的保障,台灣無需以公權力乃至以國際慣例介入台商保護,尤其台灣主張仲裁條款納入國際仲裁機構,以強化兩岸爭議的解決機制,但大陸很難接受。

 第六次江陳會舉行在即,兩岸對投資保障協議的爭議實宜「各讓一步」,以求盡早達成共識。萬一江陳會上提不出協議文本,而致簽署不成,勢將嚴重衝擊兩岸經貿合作氛圍,不利兩岸和平發展大局。

 兩岸雙方如何各讓一步呢?其實兩岸恢復經濟議題協商超過兩年,在良好的政治、社會氛圍下,已發展出經貿議題不涉政治爭議的共識,而兩岸投資保障的主體是企業單位,相關規範實在可以與政治脫鉤。何況台資在大陸一向準用外資法規,並未造成政治爭議。按理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並行引用台灣及大陸的公權力,乃至國際引用慣例,應屬依循舊例。這種「務實主義」的表現,目的在完善投資保障機制,而非挑戰政治原則。更何況,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將來也要保障入台陸資。現在就把該協議條文訂得完善周延,將來協議對入台陸資的保障也會更有力度。陸資入台數量雖然現在還少,但長期看總會大幅擴張。

 而台灣方面所要做的,是全面檢討「陸資歧視」法規,應重新審視這些條文是否有繼續存在的理由。如果當初設定這些法規,只是基於權宜性或敵對性的「防範」心理,就應該全盤調整。兩岸已經簽署ECFA,正要展開全面性的經貿合作,再對陸資作特別管制未免突兀。

 更大格局地看,台灣應進一步對全球開放投資市場。台灣剛在APEC高峰會上宣示,要通過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參加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台灣有必要盡早對全球實行經貿自由化,如此才具備「取得門票」的條件。其中,對陸資入台採取「一視同仁」的對待,乃是重要一環。因台灣可藉此爭取大陸支持,以順利參與TPP與FTAAP。換言之,如能取消嚴格管制陸資的相關規定,將有助兩岸「經濟互信」的強化,使台灣更有條件參與亞太經貿整合過程。

(本篇由勇銘助教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