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6日 星期日

Transatlantic Economic Sanctions Against Russia

http://nccuwtolaw.blogspot.tw/


克里米亞今公投 美歐明擬制裁俄

http://udn.com/NEWS/WORLD/WOR3/8550304.shtml

克里米亞今公投 美歐明擬制裁俄
 
準備公投克里米亞的選委會成員十五日在一個投票所內放置票匭。
(歐新社)
烏克蘭克里米亞自治區十五日在重重軍事部署中,為十六日脫烏入俄公投作最後準備。美國與俄羅斯十四日就烏克蘭危機進行最後協商宣告破裂,聯合國安理會擬譴責公投的決議則遭到俄國封殺,美國與歐洲聯盟可能十七日即開始制裁俄國。儘管西方國家一再譴責,烏克蘭當局亦指公投違憲,但在克區親俄領袖主導下,預料入俄將是公投的不二結果。
克區公投已演成冷戰結束以來最嚴重的東西對立危機。克區治安十五日也出現激化現象,親烏與親俄活躍分子爆發衝突並傳出槍響,兩人死亡,五人受傷,雙方均歸咎對方。
克區約有一百五十萬可參與公投的住民,之前民調顯示八成民眾主張入俄。公投票上有兩個選項,一是「你是否贊成克里米亞回歸俄羅斯,成為俄羅斯聯邦的一部分?」二是「你是否贊成恢復一九九二年克里米亞憲法,以及克里米亞是烏克蘭一部分?」
第二選項乍看似乎傾向不脫離烏克蘭,實則還是在為入俄鋪路,只是拉長時間罷了。克區的一九九二年憲法於蘇聯解體後頒布,但遭烏克蘭廢除。憲法賦予克區在烏克蘭境內形同獨立的地位,有權決定該區前途,選擇與誰建交,包括俄羅斯。
克區總理阿克修諾夫說,克區可能於下周宣布加入俄國,但完全併入俄國最長需要一年時間。
美國國務卿柯瑞與俄國外長拉夫洛夫十五日於倫敦會談長達六小時,俄方態度強硬,談判破局,俄方堅持不與烏克蘭政府對話。柯瑞會後表示,拉夫洛夫僅承諾日公投落幕前不對烏克蘭問題做出任何決定。
西方國家與北約紛紛指責克區公投不合法。俄國總統普亭予以反駁,表示公投將如期於十六日登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與普亭通話後表示,他與普亭僅同意保持聯絡。烏克蘭憲法法院十四裁決克區議會三月六日做出的克區公投決定違反憲法。
俄國近來在克區與烏克蘭東部邊境部署大批軍力;目擊者說,有大批俄軍卡車與一些大砲進入克區的北區;美國則表示,計畫讓航空母艦戰鬥群在地中海多盤桓數日。
美歐警告俄國,若是承認公投結果即會遭到制裁。英國外相海格十五日表示,歐盟對俄國祭出更嚴厲制裁措施的「時機已至」。
親烏克蘭的克區人抱怨隨處可見軍人蹤影,且親俄的自願軍與日俱增,許多手持棍棒巡邏街頭,或在克區首府辛費羅波的主要火車站執行檢查。
【2014/03/16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4年2月28日 星期五

比京隨筆/烏克蘭「錢」途茫茫
http://udn.com/NEWS/WORLD/WOR1/8513565.shtml

在血腥衝突與前總統倉皇逃亡後,烏克蘭兩個多月的大規模抗議行動看似要告一段落,但國家的未來卻未因此而明朗,烏克蘭人如何在美、歐、俄國間取得自主的生存之道,依舊是大挑戰。
從去年十月前總統亞努科維奇突然拒絕原定和歐盟簽署的貿易協議後,首都基輔獨立廣場的抗議行動持續超過三個月,美、歐、俄各方勢力不斷介入,不管是協調還是提供金援,為的都是在當地有影響力。
亞努科維奇逃亡後,除了留下豪華別墅供人想像他掌權時的貪腐奢華行為外,烏克蘭面臨的財政窘況仍未解決,新政府首要之務是要讓國家免於破產。烏克蘭財長估計需要三百五十億美元的金援要從何而來,俄國會不會要求烏克蘭立即償還積欠的巨額天然氣帳單,都是新政府逃避不了的問題。
俄國拒絕承認烏克蘭新政府,凍結原先承諾對烏克蘭的金援,接下來美國、歐盟與國際貨幣基金計畫協調對烏克蘭的紓困方案,債權人算換了一手,烏克蘭人的命運依舊得依賴外國勢力。
烏克蘭國內也有東、西之分,東部的親俄團體與親歐的西方民眾中,都有強硬派極端主義成員,跟多數和平抗議者相較,這些激烈分子更容易造成擦槍走火甚至讓國家有分裂危機。
美要俄承認烏克蘭新政權,俄則質疑烏克蘭新政府合法性,更批評美、歐勢力介入;俄在烏克蘭的克里米亞仍有駐軍,還要美國別出兵,烏克蘭能否維持和平,還有待俄國與歐、美的自制。
歐盟外交官員已抵達基輔斡旋、英國外長也前往華盛頓與美方商討烏克蘭未來,但烏克蘭的前途除了仰賴內部共識,免不了還是得看外國勢力臉色。
【2014/02/27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國際刑事法院人事新局 非洲戰犯會減少嗎?

國際刑事法院人事新局 非洲戰犯會減少嗎?

嚴震生  100/12/15



       今年十一月底,來自甘比亞的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女性副首席檢察官班索達(Fatou Bensouda),才與阿根廷籍首席檢察官歐坎波(Luis Moreno Ocampo)抵達的黎波里(Tripoli)與利比亞的國家過渡委員會(National Transitional Council)討論強人格達費(Muammar Gaddafi)之子在 ICC 受審的可能性。三週之後,羅馬規約(Rome Statute)締約國大會(Assembly of State Parties)已經無異議通過她的任命,明年將由班索達接替任滿的歐坎波,成為 ICC 史上第二位首席檢察官。


        國際刑事法院是根據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成立於二○○二年,歐坎波在次年就出任首席檢察官,九年任期即將結束。他行事大膽,作風高調,時常引發國際爭議,也招致許多批評。外界對歐坎波最大的批判是 ICC 設立以來所有起訴或是通緝的對象皆來自非洲國家,其中烏干達、剛果和中非共和國是由此三國本身提出,蘇丹和利比亞則是有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肯亞和象牙海岸是歐坎波主動展開調查後起訴者。


        剛果的盧班加(Thomas Lubanga)是ICC第一個起訴的戰爭罪犯,他是剛果內戰(一九九八─二○○三)中一支叛軍的領導人,罪名是「大規模族群屠殺、謀殺、酷刑、強暴、殘害、及強徵兒童兵」(ethnic massacres, murder, torture, rape and mutilation, as well as the recruitment of child soldiers);中非共和國的起訴對象則是二○○二─二○○三年間對平民犯下強暴等性犯罪(sexual crime)的鄰國剛果另一支叛軍領導人班巴(Jean-Pierre Bemba Gombo);烏干達的叛軍─上帝抵抗軍(Lord’s Resistance Army,LRA)領導人孔尼(Joseph Kony)和其幾位黨羽則是因違反人類罪行(crime against humanity)及強行徵召兒童兵等三十三項罪名遭到歐坎波的通緝。


        這三個案子都是由這些國家的政府提出者,前兩者多少是政府藉由外力來懲治叛軍,盧班加是先遭 ICC 通緝、再被政府逮捕,則是因其在中非共和國犯下的罪行遭 ICC 通緝,再被比利時政府逮捕移交。後者同樣是由烏干達政府提出,但即使美國在今年十月派了百人的作戰部隊協助捉拿孔尼,但截自目前為止,仍無法將其緝捕送審。


        二○○八年歐坎波對因在達佛地區犯下種族滅絕(genocide)及戰爭罪行(war crime)的蘇丹總統巴席爾(Omar al Bashir),發出逮捕令(arrest warrant),巴席爾也曾為首位受此屈辱的在任總統。儘管歐坎波的獨斷行動遭到質疑,但至少他還獲得北約(NATO)及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等的支持,聯合國安理會的一五九三號決議亦要求蘇丹政府與ICC合作。巴席爾當然不會將自己交給ICC,阿拉伯聯盟(Arabic League)和非洲聯盟(African Union)都拒絕接受歐坎波的主張,因此當巴席爾到卡達和埃及訪問時,地主國並未將其逮捕,交給ICC。繼巴席爾後,ICC在二月獲得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調查,於六月對另一位在任領導人─利比亞強人格達費(Muammar Gaddafi)發出通緝令,但因他在今年十月已死在戰場,因此未來的起訴對象將是他的兒子和其他政府官員。


        以上五個案例或是由衝突受害國家本身提出要求,或是獲得聯合國安理會授權,還能為非洲國家所接受,但肯亞和象牙海岸的通緝則是來自於歐坎波的「勇於任事」。肯亞二○○七─二○○八年的總統大選引發爭議,導致族群衝突及殘殺無辜,造成一千五百人死亡。沒有來自肯亞政府的要求、亦缺乏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但歐坎波還是在去年底提出六個嫌犯的名單,包括肯亞國父肯亞塔(Jomo Kenyatta)之子、現任副總理暨財政部長的烏胡魯‧肯亞塔(Uhuru Muigai Kenyatta),此六位遭起訴者統稱「歐坎波六人組」(The Ocampo Six)。在他們接受審判後,判決結果最遲將於明年初公佈。


        ICC 在十月展開對象牙海岸去年底至今年四月因選舉結果爭議引發內戰中的各項刑事責任,去年選舉落敗但拒絕下台的前總統巴博(Laurent Gbagbo)在內戰中失利後,原先已被軟禁,但歐坎波決定以違反人類罪行等四項罪名將其起訴,並於十一月底逮捕巴博送往海牙受審。


        由於這七個案例都是非洲的政府領導人或叛軍領袖,讓非洲國家質疑 ICC 的公理是否僅針對非洲而來。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讓平(Jean Ping)直接表示:「非洲大陸不反對ICC的正義,但我們反對歐坎波的(正義)。」,並舉例許多違反國際人道的事件並不發生在非洲,但ICC從未起訴像緬甸等國家的官員與元首。過去九年ICC讓非洲在國際的形象受到嚴重損害。未來幾年,ICC還有象牙海岸、蘇丹、利比亞、烏干達、與肯亞的重要案件要處理,新一任ICC的首席檢察官身分對國際人道法在非洲的接受程度,勢必有深遠影響。


        非洲聯盟在今年十二月國際刑事法院締約國大會前就公開支持來自非洲的首席檢察官候選人。雖然非洲本次在候選人名單中還有坦尚尼亞的法務部長,但班索達擁有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ICTR)服務的經驗,從二○○四年至今起更於ICC擔任歐坎波的副手,也更受到各個羅馬規約締約國的支持。在新任首席檢察長人選的競逐中,能夠擊敗五十一位競爭對手,獲得一百一十九個成員國的共識與支持,為實至名歸。南非媒體 Daily Maverick 甚至稱她為:「能在非洲拯救 ICC 的女性」。


        另一個重點是班索達在甘比亞的國內政治背景,她是甘比亞第一位國際海洋法的專家。在進入ICC和ICTR以前,更在商業銀行擔任總經理,資歷豐富。一九九八年,她擔任過一九九四年經軍事政變奪權成功的甘比亞總統賈梅(Yahya Jammeh)民選政府的法務部長,直到兩千年被賈梅開除。

賈梅在位的十七年間,不斷鎮壓與騷擾反對勢力和媒體。未來班索達在 ICC 擔任首席檢察官時,是否會回頭懲處賈梅的罪行?或者一旦賈梅遭起訴,時任政府職位的班索達也會有連帶責任?明年一月歐坎波正式卸任後,這些都相當值得觀察。


【2011-12-15 聯合新聞網】


全文網址: 國際刑事法院人事新局 非洲戰犯會減少嗎? - 嚴震生專欄 - 全球觀點 - udn全球觀察 http://mag.udn.com/mag/world/storypage.jsp?f_MAIN_ID=364&f_SUB_ID=3489&f_ART_ID=360794#ixzz1ghVUC3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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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2日 星期六

國家政策委員會關於「和平協議」的文章

國家政策委員會關於「和平協議」的文章

因為無法直接轉載,故放上連結給大家看看:

http://ns1.npf.org.tw/tag?query=%E5%92%8C%E5%B9%B3%E5%8D%94%E8%AD%B0



張貼者:昱誠 TA

張五岳:馬總統的「和平協議」有前提性但無時間表



[台灣商報] 20111019

張五岳 (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所長 台灣競爭力論壇兩岸經貿互動組召集人)


馬總統17日在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吳敦義,及相關部會首長陪同下,於總統府召開「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最後一場記者會,宣布「和平兩岸」、「友善國際」願景。由於過去三年多以來,在馬政府各項施政滿意度調查中,兩岸關係議題始終高居民調支持度的第一位。因此,各界無不高度關注一個要追求連任的總統,如何在既有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願景,打造台灣的黃金十年,以爭取選民的認可與支持。


在馬總統所提的「和平兩岸」、「友善國際」的願景,外界最關注的莫過於馬總統提出,「未來10年當中,應該去對於兩岸在循序漸進的情況下,能夠審慎的來斟酌在10年當中,是不是去洽簽兩岸和平協議」。外界紛紛猜測馬總統何以提出此一議題?對於此一重要與敏感的議題總統作何表述?



其實馬總統提出此一議題並不讓人感到意外,因為:首先,既然馬總統所提的「未來十年」與「黃金十年」而不是連任後的「當務之急」與「未來四年」,因此對於兩岸的和平協議議題完全不觸及實在難以讓人想像,更何況他在2008年520的就職演說中就曾經提出「未來我們也將與大陸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一個自許非常重承諾的總統自然對此曾經宣示過的議題難以迴避。其次,對於此一重要但並非迫切的敏感議題,馬總統也提出了三個重要的前提與基礎,那就是第一,國內民意有高度的支持,第二,國家有確實的需要,第三,必須要在國會監督的情況下,才會踏出這一步,眾所皆知,短期內要達成這三個前提要件機會可謂微乎其微。



再則,筆者認為馬總統提出對此一議題也凸顯出,對於兩岸和平協議的商談有其階段性,但並無具體時間表。所謂的階段性除了要滿足上述三個馬總統所提出的前提要件外,總統也明確提出這並非當務之急,馬總統一再強調「政府推動兩岸關係一向有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循序漸進,也就是『先急後緩、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和平協議的議題並非『急』迫的議題,也非容『易』的議題,更非『經』濟的議題,而是政治的議題,因此,此一議題能否開展,既要取決兩岸的良性動,更繫乎台灣內部對於此一議題的共識。 雖然台海的政治和平穩定,攸關到兩岸經貿發展與社會的交流。但未來兩岸要簽署和平協議必然要有效處理:一是涉及相互定位的政治歧見,二是避免戰爭衝突的軍事互信,三是涉及敏感的兩岸國際空間互動。上述三個問題在當前兩岸的政治互動與台灣內部朝野互動,均非短期內就可以有效解決。因此,馬總統提出此一重要願景,會加上這麼多的主客觀條件,自然不會讓人感到意外。




出處: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1020/4756369.html

張貼者:昱誠 TA

和平協議 台灣要掌發球權(甘逸驊)





馬總統日前宣示未來兩岸簽訂「和平協議」的可能性,為兩岸關係的前景,提出具前瞻性的規劃。
事實上,早在二○○三年民進黨執政時期,陳水扁前總統即提出「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的構想,主張在過渡時期的對話架構當中,雙方應該簽訂和平協議,民進黨政府並於二○○四年公布「軍事互信機制」的詳盡規劃。二○○五年連胡會談提出包含和平協議與軍事互信機制的五項願景,從此開啟了兩岸關係朝向正面發展的契機。


環視全球各地區的相關案例,和平協議看似只是一張白紙黑字的文件,但和平協議攤在世人面前,接受國際社會的檢驗,無論是否具有國內法性質的法律約束力,都因為受國際社會矚目而使得和平協議獲得「合法化」的基礎,因而形成相當程度國際道德的制約作用。


回顧過去三年多兩岸互動過程中,我方掌握了三大條件,使台灣權益獲得充分保障。第一,我方具有兩岸關係進程的主導權,兩岸協商的議題與進度得以完全操之在我;第二,雖然兩岸規模與實力有相當差距,但我方極力爭取台灣利益,絕非大陸刻意「讓利」,而是我方站穩立場毫不退讓;第三,我方堅守「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以確保國家與人民的利益。


除了持續堅守這些條件,未來兩岸和平協議的推動應可發揮以下的功能:第一,經由兩岸在政治議題的協商,確認兩岸互動的平等地位;第二,將兩岸既有成就予以「制度化」,不因雙方各自的政治情況或國際因素的變化而遭到破壞,並進一步確保台海現狀的維持;第三,將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呈現在國際社會前,如此得以提高既有成就的國際合法性地位;第四,兩岸關係的正常發展得以擴大未來台灣影響大陸社會發展的空間。


台灣應持續站穩兩岸關係的主導地位,主動提出有利於台灣人民與台海安定的兩岸議題,掌握兩岸互動節奏。在獲得廣大台灣民意的前提下,和平協議的提出與可行性的探尋,將有助於促成兩岸和平的不可逆轉性,以獲致兩岸永續和平。

【2011/10/19 聯合報】http://udn.com/    A15版


出處: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6608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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