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名古屋議定書條文爭議之初探

http://www.tradelaw.nccu.edu.tw/epaper_html/經貿法訊電子報第108期.htm

第10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The tenth meeting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CBD-COP10)於10月18日至10月30日於名古屋舉辦 ,經過多方談判及協商,最終達成了三個目標 ;其中,名古屋議定書(Nagoya Protocol)之簽訂更為本次大會最重要之里程碑...(詳全文)

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經長:6次江陳會簽投保難度高

旺報 2010/12/3
【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日在答覆立委的質詢時指出,兩岸投保協定目前還在協商中,要在本月中召開的第6次江陳會完成簽署「困難度很高」,儘管會列入協商議程,但「不一定會簽」。



兩岸預定在本月16日至18日召開的第6次江陳會中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但施顏祥昨天的說法,也為兩岸投保協議能否順利簽署,投下變數!


施顏祥說,如果在本月中下旬召開,時間太緊迫,達成協議困難度高。陸委會副主委高長說,6次江陳會時間還未確定,16日至18日是我方主觀意願。


另外,面對外界關切兩岸投保協議的是否引進國際仲裁機制,施顏祥也首度表示,由於兩岸投保協定是兩岸ECFA文本規範的4項後續展開的協議之一,依據ECFA文本,最後很可能回到調解ECFA糾紛爭議的兩岸經合會的架構機制。此說法也等於間接透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我方將放棄指定國際仲裁機制擔任仲裁單位。


施顏祥、高長昨天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推動兩岸洽簽投保協議情形」進行專案報告。會中,對立委逼問即將在本月16日至18日舉行第六次江陳會簽署兩岸投保協議內容。施顏祥作了上述表示。



人身安全未達共識


高長在報告時指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內容將參考國際上雙邊投資協定案例、並考量兩岸的特殊性,就投資人定義、投資待遇、匯兌、徵收、損失補償、爭端解決等6項目進行規範。他說,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目前在仲裁機制和台商人身安全保障上仍無法達成共識,尤其是在爭端解決與仲裁機制上,牽涉到需要指定國際仲裁機構。


依據國際間相關協議的慣例做法,簽約雙方都會指定世界銀行或WTO等國際仲裁機構,擔任爭端仲裁單位。但施顏祥解釋,之所以無法比照一般國際慣例,主要是台灣並不是世界銀行的會員,至於援引WTO擔任國際仲裁機制也不適合,因為WTO是多邊架構組織,不適用兩岸雙邊架構組織。


另外,兩岸投保協議本來就是兩岸ECFA協議架構下進行的後續協議,因此後續協議涉及爭端解決,本該回歸ECFA賦予經合會爭端調解的架構下進行,另兩岸特殊政治環境及台商特殊需求,也需建立具兩岸特色的爭端解決機制。其言下之意,未來雙方可能模式,是在兩岸經合會架構下,建立具有「國際特色」的兩岸仲裁機制,做為解決涉及公權力或民間商事爭端時的解決途徑。


立院催生新機制


據了解,兩岸經貿糾紛調解,包括台商及民間設立的機構,就有300多個。立委丁守中昨天也在立法院催生「兩岸聯合調解仲裁機制」。


(本篇由勇銘助教張貼)

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社評-投保協議是兩岸聯手走向世界之鑰

資料來源: 旺報 2010/11/30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4x112010113000458,00.html

    五都選舉結束,兩岸經貿議題隨之登場。月中即將舉行第六次江陳會,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與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組織運作相關協議如果協商順利,即可完成簽署換文程序。


 我們尤其盼望投資保障協議正式簽署後,可以為大陸廣大的台商撐開強力的「保護傘」,也希望台灣能夠大幅開放投資市場,促使陸資透過台灣聯結全球主流投資市場。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內容將包括兩大主題,一是投資保護,二是投資促進。我方較重視投資保護,因台商在大陸投資項目已超過8萬項,登記投資金額超過500億美元,實際投資金額應超過2000億美元。如此龐大的投資規模,不但事關眾多企業、從業員工與投資大眾的權益與家庭生計,也與台灣的經濟命脈緊密相聯。台灣方當然高度重視,希望通過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簽署,強力保障大陸台商的經營環境、財產權益與人身安全。

 大陸方面較重視的是投資促進,希望藉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消除所謂「陸資歧視」現象。台灣雖然已於2009年開放陸資入台,但對陸資設下比其他外資更為嚴格的禁止與規範條件,如部分高科技產業,美日等外資均可投資,卻獨陸資設限,陸方非常詬病。大陸商務部長陳德銘曾說,在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前,大陸企業將暫緩入台投資。事實上,開放陸資入台一年來,陸資實際入台微乎其微。大陸顯然希望藉投資保障協議的洽簽,促使台灣取消歧視陸資規定,讓陸資取得平等地位後再鼓勵陸資入台。

 總的看來,兩岸對投資保障協議內容,可說是各有所求,強調方向不一,且彼此立場也存在著矛盾。除所謂「陸資歧視」問題外,大陸對台商投資保護問題也有一些意見。部分大陸智庫學者就公開主張,大陸既已制定《台商投資保護法》及實行細則,提供台商足夠而適切的保障,台灣無需以公權力乃至以國際慣例介入台商保護,尤其台灣主張仲裁條款納入國際仲裁機構,以強化兩岸爭議的解決機制,但大陸很難接受。

 第六次江陳會舉行在即,兩岸對投資保障協議的爭議實宜「各讓一步」,以求盡早達成共識。萬一江陳會上提不出協議文本,而致簽署不成,勢將嚴重衝擊兩岸經貿合作氛圍,不利兩岸和平發展大局。

 兩岸雙方如何各讓一步呢?其實兩岸恢復經濟議題協商超過兩年,在良好的政治、社會氛圍下,已發展出經貿議題不涉政治爭議的共識,而兩岸投資保障的主體是企業單位,相關規範實在可以與政治脫鉤。何況台資在大陸一向準用外資法規,並未造成政治爭議。按理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並行引用台灣及大陸的公權力,乃至國際引用慣例,應屬依循舊例。這種「務實主義」的表現,目的在完善投資保障機制,而非挑戰政治原則。更何況,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將來也要保障入台陸資。現在就把該協議條文訂得完善周延,將來協議對入台陸資的保障也會更有力度。陸資入台數量雖然現在還少,但長期看總會大幅擴張。

 而台灣方面所要做的,是全面檢討「陸資歧視」法規,應重新審視這些條文是否有繼續存在的理由。如果當初設定這些法規,只是基於權宜性或敵對性的「防範」心理,就應該全盤調整。兩岸已經簽署ECFA,正要展開全面性的經貿合作,再對陸資作特別管制未免突兀。

 更大格局地看,台灣應進一步對全球開放投資市場。台灣剛在APEC高峰會上宣示,要通過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參加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台灣有必要盡早對全球實行經貿自由化,如此才具備「取得門票」的條件。其中,對陸資入台採取「一視同仁」的對待,乃是重要一環。因台灣可藉此爭取大陸支持,以順利參與TPP與FTAAP。換言之,如能取消嚴格管制陸資的相關規定,將有助兩岸「經濟互信」的強化,使台灣更有條件參與亞太經貿整合過程。

(本篇由勇銘助教張貼)

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世行副行長:貿易保護主義是當前全球經濟面臨的第四大挑戰

資料來源:新華網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http://www.cacs.gov.cn/news/smdongtaoshow.aspx?articleId=78801

世界銀行高級副行長、獨立評估局局長維諾德·托馬斯近日表示,財政赤字、量化寬鬆貨幣政策和匯率戰是當前世界經濟面臨的三大挑戰,而貿易保護主義是當前全球經濟面臨的第四大挑戰,諸如量化寬鬆貨幣政策、匯率戰以及擴大財政赤字等方法並不是提振經濟增長的最好方法,應構築全球合作協商的機制平台共同解決全球經濟面臨的挑戰和問題。



他說,全球貿易壁壘正呈現加強趨勢。 “必須避免這一點,因為自由貿易對中等收入國家的經濟增長至關重要,而中等收入國家的經濟持續增長是全球經濟復甦的關鍵。從這個意義上說,防止保護主義同樣符合工業化國家的利益。”


維諾德·托馬斯認為,當前美國、歐洲和日本等工業化國家國內需求難以恢復,私營部門投資信心有限,對於資產市場的擔心仍然存在。 當財政擴張乏力後,這些國家轉而採用的寬鬆貨幣政策又帶來新興市場的資本流入壓力。 與此同時,歐洲一些國家的債務風險仍然較大。


他指出,各國必須通過合作找到正確的途徑,通過各種宏觀經濟調控措施,使得投入同樣的資本能夠產生更高的生產力。 減少能耗、改善基礎設施以及提高教育質量等領域,應是改革的方向。 他建議,應對全球面臨的挑戰和危機,應充分發揮G20平台的作用,在各國之間建立更加有效靈活的宏觀政策協調機制。


維諾德·托馬斯認為,中國經濟發展面臨的根本問題是如何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 “這對於實現包容性經濟增長至關重要。”


他指出,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問題已得到中國政府和社會各層面的重視。 應建立適當的機制使得保持經濟高增長的同時,增長更多來自低收入群體或地區。 此外,提高中國經濟增長質量還需要更好地應對環境和氣候變化問題,使中國經濟增長更多依賴於服務業的發展以及國內消費的提高,並大力發展民營經濟。
 
(本篇由勇銘助教張貼)

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亞太經合會聯合宣言 「橫濱願景」重點

中央社  2010/11/14

http://www.udn.com/2010/11/14/NEWS/WORLD/BREAKINGNEWS5/5973434.shtml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21個成員的領袖今天結束在日本橫濱舉行的高峰會,並發表聯合宣言「橫濱願景」,同意邁向建立亞太自由貿易區,並致力追求經濟平衡成長,避免匯率競貶。




以下是橫濱願景重點:



平衡成長

●亞太經合會領袖承諾,推動採行更偏向由市場力量決定的匯率制度。他們將加強匯率彈性,以反映潛在的經濟基本面,也將避免匯率競相貶值。「先進經濟體,包括擁有儲備貨幣者,將慎防匯率過度波動或失序變動。這些行動將有助緩和某些新興市場經濟體面對的資本流入波動過劇風險。」



杜哈回合與保護主義

●強調他們「堅定承諾」要讓杜哈回合世界貿易談判「迅速成功完成」。
●宣示2011年是完成杜哈回合談判的「極為重要機會之窗」,並指示各國官員「懷抱最後階段的緊迫感」進行談判。
●延長2008年的凍結措施3年,直到2013年不得對投資或商品與勞務貿易設立任何新障礙。



自由貿易區

●亞太經合會將採行「具體步驟」,邁向成立亞太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FTAAP)的最終目標。
●這將在現有區域機制上發展,包括有10個成員的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以及「東協+3」論壇,後者涵蓋日本、中國和南韓。另一個基礎將是美國主導的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目前正由9個國家協商中。


新成長策略

●亞太經合會將首度承諾採行集體成長策略。
●這項策略聚焦於「五項期望的特性」,即能獲致平衡、包容、可持續、創新與安全的成長。
●亞太經合會的目標是在2015年前執行這項策略。
●達成此一目標的行動計畫涉及結構改革、人力資源和創業精神的發展、綠色成長與知識經濟,以及人類安全。


區域經濟整合

●區域經濟整合計畫的目標,是讓亞太經合會所有經濟體在2020年前達到自由與開放的貿易和投資。因為這是亞太經合會1994年在印尼茂物高峰會同意的目標,因此稱為「茂物目標」。

(譯者:中央社林治平)

 
(本篇由勇銘助教張貼)

FTA的下世代議題崛起了

經濟日報   2010/11/17

http://www.udn.com/2010/11/17/NEWS/OPINION/OPI1/5978689.shtml


今年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宣言指出,要強化APEC區域的貿易自由化與經濟整合,達成茂物目標(Bogor Goal),亦即在2020年以前,完成亞太地區貿易與投資的自由化與開放。伴隨這次領袖宣言的三份聲明中,並以檢視茂物目標進展、達成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的可行途徑為主軸。值得注意的是,在「達成FTAAP的可行途徑」這份聲明中,特別強調未來的FTAAP,應注重於解決「下世代」的貿易與投資議題。隨著FTAAP的逐漸成形,當政府還在為「跟誰談」傷腦筋之際,也必須開始重視「下世代」貿易與投資議題的發展,把「談什麼」納入洽簽FTA的整體思維中。




傳統的FTA諮商所注重的議題,主要是關稅削減及市場進入限制解除等所謂「邊境上」的障礙。但是,隨著各國關稅稅率的不斷降低、服務業市場的持續開放,這些傳統議題的重要性也逐步下降;取而代之的,是經濟合作、智慧財產權保護、檢驗檢疫、競爭政策、政府採購、電子商務,乃至於跨境消費者保護及環境、勞工等所謂「邊境內」的議題。最近如美國、歐盟與澳洲等先進國家的FTA中,這些「下世代」議題已占有很高的比重。



面對這些新的FTA遊戲規則,我國必須正視並及早預做準備。但是,過去FTA相關政策說明中,仍環繞在傳統關稅與市場准入優劣勢分析上,各種研究報告亦以可量化的關稅增減與服務業開放為研析主軸。從這些角度看,下世代的FTA議題確實不易以傳統的量化方式評估,也可能沒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更非一般民眾高度關心的領域,但這些議題對長期經濟的影響,可能遠超過關稅削減及市場開放。



以經濟合作議題為例,是在以競爭為基礎的市場自由化原則下,創造出雙方產業互補關係的重要途徑。但是,受到外交政治等因素影響,我國以往藉由「政府對政府」的經濟合作機制,沒有帶動太多有效的產業合作經驗,也缺乏宏觀、整體的策略,做為推動雙邊合作的指引藍圖。因此,在FTA經濟合作方向的擬定上,就可能變成散彈打鳥,無法極大化FTA的潛在利益。



再以檢驗檢疫為例,農產品的最低殘留值標準一向是台美間的爭論焦點,汽車、藥物、化妝品與醫療器材等產品的檢驗標準,也是各國在台商會不斷質疑的對象。檢驗檢疫是維護境內消費者健康與安全的重要關卡,但WTO與FTA也多強調要與國際標準接軌,並應以科學方法進行風險評估。因此,如何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促進貿易之間取得平衡,已非單純的技術層面問題,而必須提升其決策位階。另一個關聯的議題,則是跨境消費者保護的合作;因為現代資訊科技發達,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平台,跨越國境買賣有形、無形商品,已是家常便飯,如何透過FTA的簽定,以落實自由貿易及強化消費者保護,同為下世代議題須關注的重心。即使是近期非常熱門的環評問題,也可能納入FTA的談判範圍;愈來愈多的FTA中,已開始針對環保決策的公眾參與、透明化及溝通程序,訂出具體的要求。



下世代的貿易與投資議題範疇,自然不會只侷限於上述的課題,而是隨著科技、市場需求的改變而動態演變,使我國推動FTA的工作更具挑戰性;特別是這些新興的議題,勢必將使許多原本與FTA談判不相干的部會,也要加入FTA的協商談判,但各部會談判經驗與能量的落差,乃至於對FTA理解上的差異,都有必要儘速開始調整,更需要深化對非傳統議題的立場研究,以免「跟誰談」的問題解決後,卻得繼續面對「談什麼」的煩惱。

 
 
(本篇由勇銘助教張貼)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國際公法TA課重要事項宣布

Dear all,


有關本課程TA課,有以下幾件事情宣布,皆攸關各位重大權益,請務必注意:

(一) 勞煩各位確認一下自己所屬TA組別是否正確,若因加退選後名單調整導致TA課組別改變者,請務必於本週日(10/24)以前email告知,以利偉恩學長與我進行調組事宜。

(二) 由於本學期TA課占國際公法學期總成績30%,比重不可謂不重,故謹將本學期TA課評分標準公布如下(老師已與兩位TA針對TA課給分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各位無須擔心偉恩學長與我給分標準會不一致):

1. 出席率部分: 無正當理由而不到課者,視為曠課,TA將視情況予以扣分;凡缺席TA課達四次以上(含四次)者,本學期TA課成績將不及格。若有事無法出席,請務必於TA課前一天(即星期二午夜十二點前)透過任何方式通知TA,若TA課當天臨時有要事無法出席,亦請於上課前請同學代為轉達 (基本上,偉恩學長與我每堂TA課都會點名)。

2. TA課參與: 包括參與課堂討論、上課提問與回答、以及意見發表。

3. 教學資源使用情況: 包括WM3數位學習平台之瀏覽頻率(WM3數位學習平台有提供TA查詢學生上線次數及最近一次上課時間的功能)及意見發表、繳交作業(若有的話)之時效、本課程教學部落格(http://myblognccu.blogspot.com/)之瀏覽及意見發表頻率 (WM3數位學習平台與教學部落格張貼的文章亦有可能成為期中期末考出題素材)。


以上事項宣布,煩請各位留意,若對於本課程有任何建議,歡迎隨時向兩位TA反映,我們將與老師進行討論。


祝各位學習國際法愉快!


TA 勇銘


(本篇由勇銘TA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