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旺報 2010/11/30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4x112010113000458,00.html
五都選舉結束,兩岸經貿議題隨之登場。月中即將舉行第六次江陳會,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與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組織運作相關協議如果協商順利,即可完成簽署換文程序。
我們尤其盼望投資保障協議正式簽署後,可以為大陸廣大的台商撐開強力的「保護傘」,也希望台灣能夠大幅開放投資市場,促使陸資透過台灣聯結全球主流投資市場。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內容將包括兩大主題,一是投資保護,二是投資促進。我方較重視投資保護,因台商在大陸投資項目已超過8萬項,登記投資金額超過500億美元,實際投資金額應超過2000億美元。如此龐大的投資規模,不但事關眾多企業、從業員工與投資大眾的權益與家庭生計,也與台灣的經濟命脈緊密相聯。台灣方當然高度重視,希望通過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簽署,強力保障大陸台商的經營環境、財產權益與人身安全。
大陸方面較重視的是投資促進,希望藉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消除所謂「陸資歧視」現象。台灣雖然已於2009年開放陸資入台,但對陸資設下比其他外資更為嚴格的禁止與規範條件,如部分高科技產業,美日等外資均可投資,卻獨陸資設限,陸方非常詬病。大陸商務部長陳德銘曾說,在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前,大陸企業將暫緩入台投資。事實上,開放陸資入台一年來,陸資實際入台微乎其微。大陸顯然希望藉投資保障協議的洽簽,促使台灣取消歧視陸資規定,讓陸資取得平等地位後再鼓勵陸資入台。
總的看來,兩岸對投資保障協議內容,可說是各有所求,強調方向不一,且彼此立場也存在著矛盾。除所謂「陸資歧視」問題外,大陸對台商投資保護問題也有一些意見。部分大陸智庫學者就公開主張,大陸既已制定《台商投資保護法》及實行細則,提供台商足夠而適切的保障,台灣無需以公權力乃至以國際慣例介入台商保護,尤其台灣主張仲裁條款納入國際仲裁機構,以強化兩岸爭議的解決機制,但大陸很難接受。
第六次江陳會舉行在即,兩岸對投資保障協議的爭議實宜「各讓一步」,以求盡早達成共識。萬一江陳會上提不出協議文本,而致簽署不成,勢將嚴重衝擊兩岸經貿合作氛圍,不利兩岸和平發展大局。
兩岸雙方如何各讓一步呢?其實兩岸恢復經濟議題協商超過兩年,在良好的政治、社會氛圍下,已發展出經貿議題不涉政治爭議的共識,而兩岸投資保障的主體是企業單位,相關規範實在可以與政治脫鉤。何況台資在大陸一向準用外資法規,並未造成政治爭議。按理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並行引用台灣及大陸的公權力,乃至國際引用慣例,應屬依循舊例。這種「務實主義」的表現,目的在完善投資保障機制,而非挑戰政治原則。更何況,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將來也要保障入台陸資。現在就把該協議條文訂得完善周延,將來協議對入台陸資的保障也會更有力度。陸資入台數量雖然現在還少,但長期看總會大幅擴張。
而台灣方面所要做的,是全面檢討「陸資歧視」法規,應重新審視這些條文是否有繼續存在的理由。如果當初設定這些法規,只是基於權宜性或敵對性的「防範」心理,就應該全盤調整。兩岸已經簽署ECFA,正要展開全面性的經貿合作,再對陸資作特別管制未免突兀。
更大格局地看,台灣應進一步對全球開放投資市場。台灣剛在APEC高峰會上宣示,要通過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參加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台灣有必要盡早對全球實行經貿自由化,如此才具備「取得門票」的條件。其中,對陸資入台採取「一視同仁」的對待,乃是重要一環。因台灣可藉此爭取大陸支持,以順利參與TPP與FTAAP。換言之,如能取消嚴格管制陸資的相關規定,將有助兩岸「經濟互信」的強化,使台灣更有條件參與亞太經貿整合過程。
(本篇由勇銘助教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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