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歐盟與南韓簽下自由貿易協定

歐盟與南韓簽下自由貿易協定 【10/15 22:12】






  〔本報訊〕歐洲聯盟今和南韓簽下價值高達1000億歐元 (約48105億新台幣)的貿易協定草約,而此貿易協定,是歐盟和第三國家之間最重要的談判成果。



 目前,歐盟和南韓都正在承受數十年來最嚴重的金融危險,簽下此項貿易協定,對歐盟出口商來說,可協助出口價值達190億歐元(約9143.9億台幣)的商品;而韓國公司則會有約120億歐元(5775.8 億台幣)的商品貿易,兩經濟體之間所有關稅及非關稅障礙都將取消。



 歐盟貿易執委艾希頓(Catherine Ashton)表示:「這將為歐洲公司在服務業、製造業和農業等方面,創造新的市場機會。而此協定在當今經濟情勢下顯得格外重要,可協助對抗經濟衰退,並創造新的工作機會。」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81425&type=%E8%B2%A1%E7%B6%93 (2008/10/16 visited)

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建構ECFA的長期經貿戰略

‧聯合理財網 2009/10/02 21:03








【蔡宏明】



加速推動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吳內閣的重要施政任務。吳內閣應提出「以ECFA為主軸」經貿戰略的規劃構想,以爭取更大的國內共識,並為ECFA簽訂後的台灣經貿發展戰略,勾勒出具體藍圖。





簽訂ECFA的目的在於依據WTO規範,建立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合作架構,以全面解決彼此經貿往來的限制與問題,並建立兩岸長期性的發展框架。台灣除了協商準備外,更必須先確立長程的經濟產業發展願景與策略,進而思考ECFA如何為台灣長程的發展願景注入活力,以及過程中台灣應有的大陸經貿與全球布局策略。其中,如何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兩岸如何「共同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亞太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都值得認真思考。





對於協商的準備,政府規劃的ECFA架構協議,將就貿易開放與經濟合作前景勾勒基本架構,規定未來雙方準備協商項目與目標。同時,主張將石化、機械等產業納入「早期收穫」條款,提早享受優惠關稅的好處,以避免2010年1月1日東協加一(大陸)整合後將受的威脅。然而,9月上旬舉行的廈交會兩岸經貿合作與發展論壇中,大陸主張:「在貿易自由化進程中,大陸將承擔更大的減稅壓力,大陸也要切實考慮產業發展及企業的呼聲,台灣應該對2,000多項限制類大陸產品解禁。」





換言之, ECFA的談判規畫必須要有「雙向」思考,不但要思考我們的早期收穫清單要什麼?還要思考我們能給中國大陸什麼早期收穫項目?特別是在ECFA簽訂後的商品、服務業市場「自由化」協商過程中,未來能否繼續管制830項農產品、如何規劃敏感性產業的調適期與降稅期程?甚至於開放大陸來台投資之後,對於大陸可能提出「服務業早期收穫」要求,將採取的開放項目與期程?都需要進行評估與規劃。對於可能受影響的產業,更需要提出相應的「產業結構調整方案」,提供融資保證、技術研發補助,輔導轉業、職業訓練等配套措施或協助。





在兩岸投資布局方面,由於大陸將持續以擴大內需市場,作為調整經濟結構的策略,引發歐美日韓之半導體、面板、石化、電信業廠商積極投入,未來可能對台灣產業帶來競爭壓力。新內閣對於開放半導體廠中高階製程、面板、輕油煉解登陸投資一事,應有明確的決策、更具體的開放計畫。此外,經濟部開放大陸來台投資大陸第二類電信事業後,是否對等開放台灣企業去大陸投資電信事業,促成雙力電信業者合資發展具有創新性的電信加值服務市場,也值得優先關注。





在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方面,台灣要在東亞經濟整合趨勢下,避免「被邊緣化」的危機,必須建立以「全方位經貿網路」為主軸的對外經貿發展戰略,亦即積極與美國、東南亞、日、韓和印度等國,深化貿易投資關係,進而洽簽FTA。其中,尤其應持續與美國進行貿易投資架構談判,並提出中長期貿易投資自由化計畫,與確認台灣可藉由突破稻米、藥品、智慧財產權等障礙後的貿易投資全面自由化時程與路徑圖,以展現落實的決心。





當然,台灣在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時,如何克服「各國的中國因素考量」是一大關鍵。各國也擔心兩岸經貿合作快速發展,是否會影響各國與台灣既有的經貿關係與利益。特別是在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框架下,兩岸官員的直接談判是極大突破,超出各國原本的想像,也對許多國家原本與台灣往來的保守態度,形成「反差」,將有助於促其思考建構與台灣新互動型態的可能。對此,新內閣應運用「以兩岸關係進展作為提升與各國關係層次的槓桿」策略,積極將兩岸關係進展的資訊,定期提供給各國駐台機構,以促使其思考與台灣深化貿易投資關係的必要性。





最後,面對ECFA簽訂後之兩岸產業競爭壓力,台灣應強化科技產業和研發中心投資環境的改善,選定策略性發展的新興技術開發與產業轉型方向,以為未來五至十年的全球競爭作準備。(作者是前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





【2009-10-02/經濟日報/A4版/話題】

2009年10月11日 星期日

里斯本條約波蘭簽了 就等捷克

請各位同學思考最後一段報導,在國際法上之意義。

許耀明


【聯合報╱編譯王麗娟/綜合報導】 2009.10.11 04:09 am



在愛爾蘭日前透過第二次公投壓倒性通過歐盟的「里斯本條約」後,波蘭總統卡辛斯基10日履行承諾,簽署這項條約。攸關歐盟整合推動的里斯本條約,至此僅剩捷克一關未過,對歐盟極度懷疑的捷克總統克勞斯,至今仍抗拒簽署。



旨在改革歐盟行政立法效率的里斯本條約,必須獲得歐盟全部27個會員國批准,始可生效。



在簽署儀式上,卡辛斯基說:「愛爾蘭人改變心意,意謂條約敗部復活,條約通過將了無阻力。今天是波蘭與歐盟歷史性的一日。」歐盟高級領袖10日在場觀禮,包括歐盟執委會主席巴洛索、歐洲議會議長布齊克,現任歐盟輪值主席,瑞典總理賴因費爾特。



條約仍有待捷克簽署,方能生效,賴因費爾特說:「歐盟熱切期待此事發生。」



拒絕在他的總統府懸掛歐盟旗幟的捷克總統克勞斯,對歐盟疑慮甚深,表示歐盟的法律與捷克戰後頒布的多項法令牴觸。



即使歐盟設法化解克勞斯的疑慮,克勞斯也無法立刻簽署條約。在國會反條約議員要求下,捷克最高法院已明令禁止他簽約。



【2009/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