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北京25日電】 2009.11.25 08:07 pm
攸關人類生存前途的氣候變化問題愈演愈烈,聯合國即將於12月7日在丹麥首府哥本哈根討論如何因應,中國希望這次大會應該做3件事,並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責任瞄準已開發國家。
中國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於慶泰,今天應邀前往中國記協舉辦的新聞茶座,向中外媒體介紹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及參加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的立場。
於慶泰指出,中國認為,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的目標,是要在加強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及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的全面、有效實施方面取得積極成果,重點是要就適應與減緩 (溫室氣體排放)、技術轉讓、資金支持做出明確和具體安排,哥本哈根會議應該做3件事:
一,確定已開發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2承諾期應當承擔的大幅量化減排指標,確保未批准京都議定書的已開發國家,承擔具有可比性的減排承諾。
二,建立有效機制安排,確保已開發國家兌現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及能力建設支持的承諾。
三,開發中國家在得到已開發國家技術、資金和能力建設支持的情況下,在可持續發展框架 (架構)下,根據本國國情採取適當的適應和減緩行動。
於慶泰指出,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取得成功的關鍵是要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尤其是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堅持「峇里路線圖」(Bali Road Map)的授權。「中國政府將繼續以積極、建設性態度參加最後階段的談判,與國際社會共同推動哥本哈根會議的成功發揮積極建設性作用。」
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將於12月7日至18日舉行,旨在達成因應全球氣候變化的新協議,以便在京都議定書第1期承諾於2012年到期後,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等問題做出新安排。
面對這次大會,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的分歧正在加大,已有報導說,將無法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只能產生具有政策約束力的協議。
對此,於慶泰表示,協議重在內容,不在形式,實質比名稱重要,主要是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鎖定近年來各國就應對氣候變化已達成的成果,而不能另起爐灶,推翻重來。
於慶泰指出,「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共同基礎,當前的氣候問題是已開發國家近一兩百年工業化過程中長期排放二氧化碳的結果。科學家研究,1750年以來,大氣中80%的二氧化碳是已開發國家排放的,這是氣候變化問題的根本原因,開發中國家是受害者。
所以因應氣候變化要明確兩點,一,這是全球大家的共同挑戰,需要攜手應對。二是各國要根據歷史責任和不同能力,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方面做出應有貢獻。
為減緩氣候變化速度,聯合國於1992年制定氣候變化綱要(框架)公約」,1997年通過「京都議定書」,2007年訂定「峇裡行動計劃」 (路線圖),對攸關氣候變化的溫室氣體排放提出系列政策目標方向。
【2009/11/25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