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與南韓簽下自由貿易協定 【10/15 22:12】
〔本報訊〕歐洲聯盟今和南韓簽下價值高達1000億歐元 (約48105億新台幣)的貿易協定草約,而此貿易協定,是歐盟和第三國家之間最重要的談判成果。
目前,歐盟和南韓都正在承受數十年來最嚴重的金融危險,簽下此項貿易協定,對歐盟出口商來說,可協助出口價值達190億歐元(約9143.9億台幣)的商品;而韓國公司則會有約120億歐元(5775.8 億台幣)的商品貿易,兩經濟體之間所有關稅及非關稅障礙都將取消。
歐盟貿易執委艾希頓(Catherine Ashton)表示:「這將為歐洲公司在服務業、製造業和農業等方面,創造新的市場機會。而此協定在當今經濟情勢下顯得格外重要,可協助對抗經濟衰退,並創造新的工作機會。」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81425&type=%E8%B2%A1%E7%B6%93 (2008/10/16 visited)
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建構ECFA的長期經貿戰略
‧聯合理財網 2009/10/02 21:03
【蔡宏明】
加速推動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吳內閣的重要施政任務。吳內閣應提出「以ECFA為主軸」經貿戰略的規劃構想,以爭取更大的國內共識,並為ECFA簽訂後的台灣經貿發展戰略,勾勒出具體藍圖。
簽訂ECFA的目的在於依據WTO規範,建立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合作架構,以全面解決彼此經貿往來的限制與問題,並建立兩岸長期性的發展框架。台灣除了協商準備外,更必須先確立長程的經濟產業發展願景與策略,進而思考ECFA如何為台灣長程的發展願景注入活力,以及過程中台灣應有的大陸經貿與全球布局策略。其中,如何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兩岸如何「共同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亞太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都值得認真思考。
對於協商的準備,政府規劃的ECFA架構協議,將就貿易開放與經濟合作前景勾勒基本架構,規定未來雙方準備協商項目與目標。同時,主張將石化、機械等產業納入「早期收穫」條款,提早享受優惠關稅的好處,以避免2010年1月1日東協加一(大陸)整合後將受的威脅。然而,9月上旬舉行的廈交會兩岸經貿合作與發展論壇中,大陸主張:「在貿易自由化進程中,大陸將承擔更大的減稅壓力,大陸也要切實考慮產業發展及企業的呼聲,台灣應該對2,000多項限制類大陸產品解禁。」
換言之, ECFA的談判規畫必須要有「雙向」思考,不但要思考我們的早期收穫清單要什麼?還要思考我們能給中國大陸什麼早期收穫項目?特別是在ECFA簽訂後的商品、服務業市場「自由化」協商過程中,未來能否繼續管制830項農產品、如何規劃敏感性產業的調適期與降稅期程?甚至於開放大陸來台投資之後,對於大陸可能提出「服務業早期收穫」要求,將採取的開放項目與期程?都需要進行評估與規劃。對於可能受影響的產業,更需要提出相應的「產業結構調整方案」,提供融資保證、技術研發補助,輔導轉業、職業訓練等配套措施或協助。
在兩岸投資布局方面,由於大陸將持續以擴大內需市場,作為調整經濟結構的策略,引發歐美日韓之半導體、面板、石化、電信業廠商積極投入,未來可能對台灣產業帶來競爭壓力。新內閣對於開放半導體廠中高階製程、面板、輕油煉解登陸投資一事,應有明確的決策、更具體的開放計畫。此外,經濟部開放大陸來台投資大陸第二類電信事業後,是否對等開放台灣企業去大陸投資電信事業,促成雙力電信業者合資發展具有創新性的電信加值服務市場,也值得優先關注。
在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方面,台灣要在東亞經濟整合趨勢下,避免「被邊緣化」的危機,必須建立以「全方位經貿網路」為主軸的對外經貿發展戰略,亦即積極與美國、東南亞、日、韓和印度等國,深化貿易投資關係,進而洽簽FTA。其中,尤其應持續與美國進行貿易投資架構談判,並提出中長期貿易投資自由化計畫,與確認台灣可藉由突破稻米、藥品、智慧財產權等障礙後的貿易投資全面自由化時程與路徑圖,以展現落實的決心。
當然,台灣在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時,如何克服「各國的中國因素考量」是一大關鍵。各國也擔心兩岸經貿合作快速發展,是否會影響各國與台灣既有的經貿關係與利益。特別是在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框架下,兩岸官員的直接談判是極大突破,超出各國原本的想像,也對許多國家原本與台灣往來的保守態度,形成「反差」,將有助於促其思考建構與台灣新互動型態的可能。對此,新內閣應運用「以兩岸關係進展作為提升與各國關係層次的槓桿」策略,積極將兩岸關係進展的資訊,定期提供給各國駐台機構,以促使其思考與台灣深化貿易投資關係的必要性。
最後,面對ECFA簽訂後之兩岸產業競爭壓力,台灣應強化科技產業和研發中心投資環境的改善,選定策略性發展的新興技術開發與產業轉型方向,以為未來五至十年的全球競爭作準備。(作者是前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
【2009-10-02/經濟日報/A4版/話題】
【蔡宏明】
加速推動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吳內閣的重要施政任務。吳內閣應提出「以ECFA為主軸」經貿戰略的規劃構想,以爭取更大的國內共識,並為ECFA簽訂後的台灣經貿發展戰略,勾勒出具體藍圖。
簽訂ECFA的目的在於依據WTO規範,建立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合作架構,以全面解決彼此經貿往來的限制與問題,並建立兩岸長期性的發展框架。台灣除了協商準備外,更必須先確立長程的經濟產業發展願景與策略,進而思考ECFA如何為台灣長程的發展願景注入活力,以及過程中台灣應有的大陸經貿與全球布局策略。其中,如何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兩岸如何「共同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亞太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都值得認真思考。
對於協商的準備,政府規劃的ECFA架構協議,將就貿易開放與經濟合作前景勾勒基本架構,規定未來雙方準備協商項目與目標。同時,主張將石化、機械等產業納入「早期收穫」條款,提早享受優惠關稅的好處,以避免2010年1月1日東協加一(大陸)整合後將受的威脅。然而,9月上旬舉行的廈交會兩岸經貿合作與發展論壇中,大陸主張:「在貿易自由化進程中,大陸將承擔更大的減稅壓力,大陸也要切實考慮產業發展及企業的呼聲,台灣應該對2,000多項限制類大陸產品解禁。」
換言之, ECFA的談判規畫必須要有「雙向」思考,不但要思考我們的早期收穫清單要什麼?還要思考我們能給中國大陸什麼早期收穫項目?特別是在ECFA簽訂後的商品、服務業市場「自由化」協商過程中,未來能否繼續管制830項農產品、如何規劃敏感性產業的調適期與降稅期程?甚至於開放大陸來台投資之後,對於大陸可能提出「服務業早期收穫」要求,將採取的開放項目與期程?都需要進行評估與規劃。對於可能受影響的產業,更需要提出相應的「產業結構調整方案」,提供融資保證、技術研發補助,輔導轉業、職業訓練等配套措施或協助。
在兩岸投資布局方面,由於大陸將持續以擴大內需市場,作為調整經濟結構的策略,引發歐美日韓之半導體、面板、石化、電信業廠商積極投入,未來可能對台灣產業帶來競爭壓力。新內閣對於開放半導體廠中高階製程、面板、輕油煉解登陸投資一事,應有明確的決策、更具體的開放計畫。此外,經濟部開放大陸來台投資大陸第二類電信事業後,是否對等開放台灣企業去大陸投資電信事業,促成雙力電信業者合資發展具有創新性的電信加值服務市場,也值得優先關注。
在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方面,台灣要在東亞經濟整合趨勢下,避免「被邊緣化」的危機,必須建立以「全方位經貿網路」為主軸的對外經貿發展戰略,亦即積極與美國、東南亞、日、韓和印度等國,深化貿易投資關係,進而洽簽FTA。其中,尤其應持續與美國進行貿易投資架構談判,並提出中長期貿易投資自由化計畫,與確認台灣可藉由突破稻米、藥品、智慧財產權等障礙後的貿易投資全面自由化時程與路徑圖,以展現落實的決心。
當然,台灣在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時,如何克服「各國的中國因素考量」是一大關鍵。各國也擔心兩岸經貿合作快速發展,是否會影響各國與台灣既有的經貿關係與利益。特別是在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框架下,兩岸官員的直接談判是極大突破,超出各國原本的想像,也對許多國家原本與台灣往來的保守態度,形成「反差」,將有助於促其思考建構與台灣新互動型態的可能。對此,新內閣應運用「以兩岸關係進展作為提升與各國關係層次的槓桿」策略,積極將兩岸關係進展的資訊,定期提供給各國駐台機構,以促使其思考與台灣深化貿易投資關係的必要性。
最後,面對ECFA簽訂後之兩岸產業競爭壓力,台灣應強化科技產業和研發中心投資環境的改善,選定策略性發展的新興技術開發與產業轉型方向,以為未來五至十年的全球競爭作準備。(作者是前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
【2009-10-02/經濟日報/A4版/話題】
2009年10月11日 星期日
里斯本條約波蘭簽了 就等捷克
請各位同學思考最後一段報導,在國際法上之意義。
許耀明
【聯合報╱編譯王麗娟/綜合報導】 2009.10.11 04:09 am
在愛爾蘭日前透過第二次公投壓倒性通過歐盟的「里斯本條約」後,波蘭總統卡辛斯基10日履行承諾,簽署這項條約。攸關歐盟整合推動的里斯本條約,至此僅剩捷克一關未過,對歐盟極度懷疑的捷克總統克勞斯,至今仍抗拒簽署。
旨在改革歐盟行政立法效率的里斯本條約,必須獲得歐盟全部27個會員國批准,始可生效。
在簽署儀式上,卡辛斯基說:「愛爾蘭人改變心意,意謂條約敗部復活,條約通過將了無阻力。今天是波蘭與歐盟歷史性的一日。」歐盟高級領袖10日在場觀禮,包括歐盟執委會主席巴洛索、歐洲議會議長布齊克,現任歐盟輪值主席,瑞典總理賴因費爾特。
條約仍有待捷克簽署,方能生效,賴因費爾特說:「歐盟熱切期待此事發生。」
拒絕在他的總統府懸掛歐盟旗幟的捷克總統克勞斯,對歐盟疑慮甚深,表示歐盟的法律與捷克戰後頒布的多項法令牴觸。
即使歐盟設法化解克勞斯的疑慮,克勞斯也無法立刻簽署條約。在國會反條約議員要求下,捷克最高法院已明令禁止他簽約。
【2009/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
許耀明
【聯合報╱編譯王麗娟/綜合報導】 2009.10.11 04:09 am
在愛爾蘭日前透過第二次公投壓倒性通過歐盟的「里斯本條約」後,波蘭總統卡辛斯基10日履行承諾,簽署這項條約。攸關歐盟整合推動的里斯本條約,至此僅剩捷克一關未過,對歐盟極度懷疑的捷克總統克勞斯,至今仍抗拒簽署。
旨在改革歐盟行政立法效率的里斯本條約,必須獲得歐盟全部27個會員國批准,始可生效。
在簽署儀式上,卡辛斯基說:「愛爾蘭人改變心意,意謂條約敗部復活,條約通過將了無阻力。今天是波蘭與歐盟歷史性的一日。」歐盟高級領袖10日在場觀禮,包括歐盟執委會主席巴洛索、歐洲議會議長布齊克,現任歐盟輪值主席,瑞典總理賴因費爾特。
條約仍有待捷克簽署,方能生效,賴因費爾特說:「歐盟熱切期待此事發生。」
拒絕在他的總統府懸掛歐盟旗幟的捷克總統克勞斯,對歐盟疑慮甚深,表示歐盟的法律與捷克戰後頒布的多項法令牴觸。
即使歐盟設法化解克勞斯的疑慮,克勞斯也無法立刻簽署條約。在國會反條約議員要求下,捷克最高法院已明令禁止他簽約。
【2009/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
2009年10月8日 星期四
朝日新聞指相關國家對東亞共同體看法分歧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BREAKINGNEWS5/5183076.shtml
【中央社╱東京8日專電】 2009.10.08 03:09 pm
日本「朝日新聞」今天報導,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主張的「東亞共同體」構想將是10日在北京舉行的日中韓3國高峰會的主要議題。但此構想輪廓不明朗,相關國家同床異夢。
報導說,9月24日鳩山在聯合國大會演說時曾表示,日本要扮演「橋樑」的角色促成東亞共同體成立,此乃基於他個人政治哲學「友愛」的理念。
鳩山在2005年出版「新憲法試案」一書的序文中表示,今後50年日本的國家目標之一就是促成亞洲版的歐洲聯盟,由日本來主導。
2002年,前首相小泉純一郎也曾提出類似的構想,日本歷代內閣都以促成東亞共同體為念,透過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東亞高峰會議等,在經濟、防災等領域合作並進。現在,鳩山政府重視亞洲的主張更為鮮明,但有關共同體的架構、目的等,政府內部尚未充分討論。
鳩山與外相岡田克也對於東亞共同體的概念就有差異。有關東亞共同體美國是否參加的問題、「共同貨幣」的問題,鳩山與岡田的看法就不同。
另一方面,中國、南韓、東協各國等對於「東亞共同體」的看法也不同。
中國總理溫家寶2004年11月在寮國舉行的東協加3的記者會上就說,「支持由東協主導的東亞共同體形成」。
這主要是中國對東協較易發揮影響力,因此希望給東協主導權。中國對於當時日本小泉政府的東亞共同體主張是美日有意排除中國的影響力,因此對此懷有戒心。
小泉政府認為東亞共同體不應排除美國,也歡迎澳洲加入,目標不僅是經濟整合,也應納入安全保障合作。但對中國而言,亞洲整合的主張充其量只是「自由貿易地區」的構想,不應納入政治、安保等。
對於東亞共同體的主張,南韓方面表示歡迎。已故南韓前總統金大中於2000年東協及中日韓高峰會上,就提議應成立一個研究小組討論東亞共同體。現任總統李明博也提倡新構想,主張讓中亞及大洋洲國家也加入。
東協各國對於東亞共同體的看法比較複雜,輪值主席國泰國的外交官員曾指出,鳩山雖說重視亞洲,但至今未與泰國總理舉行會談。
東亞共同體構想可溯及1990年代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地(Mahathir bin Mohamad)所提倡的東亞經濟會議(EAEC)。這一主張因美國的反彈而遭擱置。直到中國、東協經濟發展之後,此構想再度浮出。後來,日本顧慮到美國唯恐中國崛起,因此招來更多國家參與,形成東亞高峰會(EAS)。
東協國家大多認為,日本過度依賴美國,在東亞的角色經常顯得曖昧不明。這些國家雖歡迎鳩山的構想,但還得看此構想的意圖及具體內容為何。
美國對於鳩山的構想,起初是持否定的態度。主要是「紐約時報」電子版刊出鳩山的主張,內容批評由美國主導的世界經濟體制,並強調將以亞洲為中心建立經濟、安保體制。美方認為鳩山政府有意離美國而去。
上個月鳩山訪美,與美國總統歐巴馬會談時,並未觸及東亞共同體的構想,美國對日本的戒心暫時壓下。這場美日高峰會,談論的焦點是有關美日同盟的議題。
【2009/10/08 中央社】@ http://udn.com/
【中央社╱東京8日專電】 2009.10.08 03:09 pm
日本「朝日新聞」今天報導,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主張的「東亞共同體」構想將是10日在北京舉行的日中韓3國高峰會的主要議題。但此構想輪廓不明朗,相關國家同床異夢。
報導說,9月24日鳩山在聯合國大會演說時曾表示,日本要扮演「橋樑」的角色促成東亞共同體成立,此乃基於他個人政治哲學「友愛」的理念。
鳩山在2005年出版「新憲法試案」一書的序文中表示,今後50年日本的國家目標之一就是促成亞洲版的歐洲聯盟,由日本來主導。
2002年,前首相小泉純一郎也曾提出類似的構想,日本歷代內閣都以促成東亞共同體為念,透過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東亞高峰會議等,在經濟、防災等領域合作並進。現在,鳩山政府重視亞洲的主張更為鮮明,但有關共同體的架構、目的等,政府內部尚未充分討論。
鳩山與外相岡田克也對於東亞共同體的概念就有差異。有關東亞共同體美國是否參加的問題、「共同貨幣」的問題,鳩山與岡田的看法就不同。
另一方面,中國、南韓、東協各國等對於「東亞共同體」的看法也不同。
中國總理溫家寶2004年11月在寮國舉行的東協加3的記者會上就說,「支持由東協主導的東亞共同體形成」。
這主要是中國對東協較易發揮影響力,因此希望給東協主導權。中國對於當時日本小泉政府的東亞共同體主張是美日有意排除中國的影響力,因此對此懷有戒心。
小泉政府認為東亞共同體不應排除美國,也歡迎澳洲加入,目標不僅是經濟整合,也應納入安全保障合作。但對中國而言,亞洲整合的主張充其量只是「自由貿易地區」的構想,不應納入政治、安保等。
對於東亞共同體的主張,南韓方面表示歡迎。已故南韓前總統金大中於2000年東協及中日韓高峰會上,就提議應成立一個研究小組討論東亞共同體。現任總統李明博也提倡新構想,主張讓中亞及大洋洲國家也加入。
東協各國對於東亞共同體的看法比較複雜,輪值主席國泰國的外交官員曾指出,鳩山雖說重視亞洲,但至今未與泰國總理舉行會談。
東亞共同體構想可溯及1990年代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地(Mahathir bin Mohamad)所提倡的東亞經濟會議(EAEC)。這一主張因美國的反彈而遭擱置。直到中國、東協經濟發展之後,此構想再度浮出。後來,日本顧慮到美國唯恐中國崛起,因此招來更多國家參與,形成東亞高峰會(EAS)。
東協國家大多認為,日本過度依賴美國,在東亞的角色經常顯得曖昧不明。這些國家雖歡迎鳩山的構想,但還得看此構想的意圖及具體內容為何。
美國對於鳩山的構想,起初是持否定的態度。主要是「紐約時報」電子版刊出鳩山的主張,內容批評由美國主導的世界經濟體制,並強調將以亞洲為中心建立經濟、安保體制。美方認為鳩山政府有意離美國而去。
上個月鳩山訪美,與美國總統歐巴馬會談時,並未觸及東亞共同體的構想,美國對日本的戒心暫時壓下。這場美日高峰會,談論的焦點是有關美日同盟的議題。
【2009/10/08 中央社】@ http://udn.com/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國際公法評分方式與標準
經過上週演習課表決與老師課堂上的說明後,本課程評分方式與標準修正如下,請修課同學務必注意。
期中考: 30%
期末考: 40%
演習課參與 (含提問、出席率與發表意見): 15%
---> 提問、發表意見包括於演習課上提問或發表意見,或至數位學習平台或部落格提問或發表意見
案例或專題報告(口頭及期末書面): 15%
TA 勇銘
(本篇由助教發布)
期中考: 30%
期末考: 40%
演習課參與 (含提問、出席率與發表意見): 15%
---> 提問、發表意見包括於演習課上提問或發表意見,或至數位學習平台或部落格提問或發表意見
案例或專題報告(口頭及期末書面): 15%
TA 勇銘
(本篇由助教發布)
國際公法案例報告最新分組情況
截至目前為止,一共有九組合計51位同學完成分組,依照加退選後的確定修課名單,仍有17位同學尚未完成分組。
請還沒分組的同學盡速於下週三演習課前完成分組,以利助教作業。若對於分組有任何問題,請務必與助教聯絡,麻煩大家囉!
已完成分組的同學,除文寧這組外,其餘八組記得在明天演習課時找助教登記報告的案例喔。
TA 勇銘
(本篇由助教發布)
請還沒分組的同學盡速於下週三演習課前完成分組,以利助教作業。若對於分組有任何問題,請務必與助教聯絡,麻煩大家囉!
已完成分組的同學,除文寧這組外,其餘八組記得在明天演習課時找助教登記報告的案例喔。
TA 勇銘
(本篇由助教發布)
世界最大島 格陵蘭脫離丹麥自治
世界最大島 格陵蘭脫離丹麥自治
聯合報 2009/6/23
http://udn.com/NEWS/WORLD/WOR3/4977741.shtml
全球最大的島嶼格陵蘭21日正式邁入全面自治,向脫離丹麥300年統治而獨立的終極目標跨出一大步。
伊努特原住民合唱團在首府努克港舉行的盛大慶祝儀式中獻唱,象徵迎接新紀元,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及夫婿亨利克親王、總理拉斯穆森特別穿上格陵蘭傳統服飾親臨參加,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刻。
瑪格麗特二世向格陵蘭議會議長莫茨菲爾德(Josef Motzfeldt)表示:「對我而言,這是意義不凡的一刻,因為我有機會親手將自治的相關文件交給你與格陵蘭人民。」
拉斯穆森表示 ,格陵蘭的未來掌握在格陵蘭人手中。但記者追問格陵蘭獨立問題時,這位丹麥總理坦白的說,他希望格陵蘭人選擇繼續成為丹麥的一部分。
51歲的格陵蘭新任左派總理柯雷斯特(Kuupit Kleist)表示:「我們今天一早醒來,心中充滿新希望。」他說,如果格陵蘭人願意,格陵蘭終將獨立,但未來他的4年任期會專心解決內政問題,不會優先推動獨立。
格陵蘭人去年11月以壓倒性多數的投票結果通過擴大自治的公投,不但將格陵蘭語定為官方語言,取得境內天然資源的更大支配權,自治政府並將握有警政及司法權,國防與外交事務仍由丹麥主導。
格陵蘭面積超過216萬平方公里,人口5.7萬,以原住民伊努特人居多,1775 年成為丹麥的殖民地,1953至1979年之間是丹麥的一省,1979年獲得有限自治權。完全自治後的伊努特人將成為國際法承認的單一民族,其獨特語言也成為官方語言。
柯雷斯特所屬伊努特社群黨在本月2日的格陵蘭大選中拿下44%選票,不但擊敗格陵蘭1979年獲得有限自治地位後主政至今的社會民主前進黨,且囊括31個自治議會席次中的14席。伊努特社群黨稍早與另外2個中間派政黨組成執政聯盟。
(本篇由助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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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助教觀點
此篇時事涉及少數民族以"民族自決權"(right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為由主張脫離統治國而獨立的爭議。類似時事還有車臣欲脫離俄羅斯獨立、魁北克欲脫離加拿大獨立、科索沃脫離塞爾維亞獨立建國、奧蘭島欲脫離芬蘭與瑞典合併、北愛爾蘭欲脫離英國獨立、西班牙巴斯克分離運動以及藏獨與疆獨分離運動等。
就格陵蘭獲得充分自治加以分析,由於格陵蘭的國防與外交事務仍由丹麥負責,故其自治至多僅屬獲得完全的"內部自決權"(in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尚未獲得"外部自決權"(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因此,新聞標題"格陵蘭脫離丹麥自治"並不妥當,蓋嚴格而論,只要格陵蘭尚未獲得外部自決,其仍屬丹麥領土的一部分,並未脫離丹麥獨立建國。
學者將民族自決權區分為"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二者意涵有所不同,前者即一般所稱之"自治"(autonomy),係指在不破壞一國領土完整性的前提下,中央政府給予該國境內少數民族有限或完全的自治權利,該民族可保留其獨特的語言、文字、宗教、婚姻制度及教育制度,甚至被允許享有有限的政治權,例如設立由該少數民族成立的議會與司法機構;後者則等同"分離"(secession)或"獨立"(independence),係指該少數民族欲以自決權為由主張自該國脫離獨立。由於外部自決權通常涉及破壞國家領土完整性,故各國實踐上均不予承認其合法性。
然而,民族自決權的實施並非純粹國際法學理之探討,由於其涉及國家主權行使與他國承認的爭議,故民族自決權日後的發展仍須考量國際政治與地緣因素。也因為如此,主要國家對於去(2008)年2月中旬科索沃脫離塞爾維亞獨立以及去年8月南奧賽提亞(South Ossetia)欲脫離喬治亞獨立秉持截然不同的立場(科索沃獨立獲得美、英、法等大國的支持,卻遭致俄、中、西等國的反對與譴責;南奧分離運動獲得俄羅斯的支持,卻遭到美、英等國的反對)。事實上,聯合國對於少數民族欲脫離合法政府獨立建國的態度也持較為保留的態度。
這也可以反應出國際法中國家主權行使與人權保障二者間的競合問題,隨著時代與國際局勢的演進,各國政策考量上常在二者間擺盪。
聯合報 2009/6/23
http://udn.com/NEWS/WORLD/WOR3/4977741.shtml
全球最大的島嶼格陵蘭21日正式邁入全面自治,向脫離丹麥300年統治而獨立的終極目標跨出一大步。
伊努特原住民合唱團在首府努克港舉行的盛大慶祝儀式中獻唱,象徵迎接新紀元,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及夫婿亨利克親王、總理拉斯穆森特別穿上格陵蘭傳統服飾親臨參加,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刻。
瑪格麗特二世向格陵蘭議會議長莫茨菲爾德(Josef Motzfeldt)表示:「對我而言,這是意義不凡的一刻,因為我有機會親手將自治的相關文件交給你與格陵蘭人民。」
拉斯穆森表示 ,格陵蘭的未來掌握在格陵蘭人手中。但記者追問格陵蘭獨立問題時,這位丹麥總理坦白的說,他希望格陵蘭人選擇繼續成為丹麥的一部分。
51歲的格陵蘭新任左派總理柯雷斯特(Kuupit Kleist)表示:「我們今天一早醒來,心中充滿新希望。」他說,如果格陵蘭人願意,格陵蘭終將獨立,但未來他的4年任期會專心解決內政問題,不會優先推動獨立。
格陵蘭人去年11月以壓倒性多數的投票結果通過擴大自治的公投,不但將格陵蘭語定為官方語言,取得境內天然資源的更大支配權,自治政府並將握有警政及司法權,國防與外交事務仍由丹麥主導。
格陵蘭面積超過216萬平方公里,人口5.7萬,以原住民伊努特人居多,1775 年成為丹麥的殖民地,1953至1979年之間是丹麥的一省,1979年獲得有限自治權。完全自治後的伊努特人將成為國際法承認的單一民族,其獨特語言也成為官方語言。
柯雷斯特所屬伊努特社群黨在本月2日的格陵蘭大選中拿下44%選票,不但擊敗格陵蘭1979年獲得有限自治地位後主政至今的社會民主前進黨,且囊括31個自治議會席次中的14席。伊努特社群黨稍早與另外2個中間派政黨組成執政聯盟。
(本篇由助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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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助教觀點
此篇時事涉及少數民族以"民族自決權"(right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為由主張脫離統治國而獨立的爭議。類似時事還有車臣欲脫離俄羅斯獨立、魁北克欲脫離加拿大獨立、科索沃脫離塞爾維亞獨立建國、奧蘭島欲脫離芬蘭與瑞典合併、北愛爾蘭欲脫離英國獨立、西班牙巴斯克分離運動以及藏獨與疆獨分離運動等。
就格陵蘭獲得充分自治加以分析,由於格陵蘭的國防與外交事務仍由丹麥負責,故其自治至多僅屬獲得完全的"內部自決權"(in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尚未獲得"外部自決權"(external self-determination)。因此,新聞標題"格陵蘭脫離丹麥自治"並不妥當,蓋嚴格而論,只要格陵蘭尚未獲得外部自決,其仍屬丹麥領土的一部分,並未脫離丹麥獨立建國。
學者將民族自決權區分為"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二者意涵有所不同,前者即一般所稱之"自治"(autonomy),係指在不破壞一國領土完整性的前提下,中央政府給予該國境內少數民族有限或完全的自治權利,該民族可保留其獨特的語言、文字、宗教、婚姻制度及教育制度,甚至被允許享有有限的政治權,例如設立由該少數民族成立的議會與司法機構;後者則等同"分離"(secession)或"獨立"(independence),係指該少數民族欲以自決權為由主張自該國脫離獨立。由於外部自決權通常涉及破壞國家領土完整性,故各國實踐上均不予承認其合法性。
然而,民族自決權的實施並非純粹國際法學理之探討,由於其涉及國家主權行使與他國承認的爭議,故民族自決權日後的發展仍須考量國際政治與地緣因素。也因為如此,主要國家對於去(2008)年2月中旬科索沃脫離塞爾維亞獨立以及去年8月南奧賽提亞(South Ossetia)欲脫離喬治亞獨立秉持截然不同的立場(科索沃獨立獲得美、英、法等大國的支持,卻遭致俄、中、西等國的反對與譴責;南奧分離運動獲得俄羅斯的支持,卻遭到美、英等國的反對)。事實上,聯合國對於少數民族欲脫離合法政府獨立建國的態度也持較為保留的態度。
這也可以反應出國際法中國家主權行使與人權保障二者間的競合問題,隨著時代與國際局勢的演進,各國政策考量上常在二者間擺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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