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1日 星期日

里斯本條約波蘭簽了 就等捷克

請各位同學思考最後一段報導,在國際法上之意義。

許耀明


【聯合報╱編譯王麗娟/綜合報導】 2009.10.11 04:09 am



在愛爾蘭日前透過第二次公投壓倒性通過歐盟的「里斯本條約」後,波蘭總統卡辛斯基10日履行承諾,簽署這項條約。攸關歐盟整合推動的里斯本條約,至此僅剩捷克一關未過,對歐盟極度懷疑的捷克總統克勞斯,至今仍抗拒簽署。



旨在改革歐盟行政立法效率的里斯本條約,必須獲得歐盟全部27個會員國批准,始可生效。



在簽署儀式上,卡辛斯基說:「愛爾蘭人改變心意,意謂條約敗部復活,條約通過將了無阻力。今天是波蘭與歐盟歷史性的一日。」歐盟高級領袖10日在場觀禮,包括歐盟執委會主席巴洛索、歐洲議會議長布齊克,現任歐盟輪值主席,瑞典總理賴因費爾特。



條約仍有待捷克簽署,方能生效,賴因費爾特說:「歐盟熱切期待此事發生。」



拒絕在他的總統府懸掛歐盟旗幟的捷克總統克勞斯,對歐盟疑慮甚深,表示歐盟的法律與捷克戰後頒布的多項法令牴觸。



即使歐盟設法化解克勞斯的疑慮,克勞斯也無法立刻簽署條約。在國會反條約議員要求下,捷克最高法院已明令禁止他簽約。



【2009/10/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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