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人道考量 我未阻陸機越線搜救銀海輪

【中央社╱台北5日電】 2009.10.06 12:04 am






巴拿馬籍銀海號貨輪在台海中線附近沉沒,台、港、中都派機搜救。雖然台灣婉拒大陸派機搜尋,但基於人道考量及對方非軍用航機,當大陸與香港航機飛越中線搜救時,台灣未阻止。



銀海號貨輪是於4日傍晚發出遇險信號,包括台灣、香港、中國大陸均收到銀海號發出的求救。台灣在收到求救後約20分鐘,派軍方直升機與海巡艦艇趕往目標區。



根據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回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報告指出,5日凌晨3時48分,由大陸東南救助局發出請求,希望派遣搜救機前往目標區;5日上午8時整,香港搜救中心也發出請求,「希望派遣搜救機前往目標區搜尋,可否同意?」



國搜中心接到港、中請求訊息後,立即呈報國防部,國防部則回覆,「海峽中線以東屬我方搜救區,原則上以我方搜救機執行任務為主」,國搜中心於是婉拒港、中請求。



不過,包括大陸編號7106的搜救直升機在5日8時15分仍起飛執行搜尋;香港搜救中心5日10時06分也傳真申請航空器進入台灣ADIZ申請表,告知定翼機已於9時50 分起飛,將於10時50分抵達目標上空。



國搜中心晚間表示,雖然先前已婉拒大陸搜救機跨越海峽中線的請求,但國家搜救中心並沒有拒絕讓大陸搜救船隻越線,後來也同意大陸和香港的搜救機,在海峽中線左側一帶搜救。



國搜中心官員指出,飛機的速度很快,很容易就越線,但因大陸事先已發出請求,且非軍用機,既然沒有空防安全疑慮,再基於人道考量,於是就形成在海峽中線時,「大陸搜救大陸的範圍,台灣搜救台灣的範圍,兩邊都有越線」。



國搜中心解釋,銀海輪船難發生時,發出的是「406遇險信號」,這是向世界各國發出,不光是針對台灣,且一開始船隻的位置在海峽中線的西側屬大陸管轄範圍,後來可能因海流,訊號位置又漂移到東側屬於台灣管轄的範圍,況且船上有大陸人,大陸積極營救,實屬正常。



【2009/10/05 中央社】@ http://udn.com/

2009年10月4日 星期日

消極進攻-歐盟參與世界的方式

出處: 聯合新聞網  http://mag.udn.com/mag/world/storypage.jsp?f_MAIN_ID=270&f_SUB_ID=4303&f_ART_ID=212899 (2009/10/4 visited)

從生活風格、價值觀、戰爭的方式、法律的觀念,本書作者、英國最有遠見的思想家馬克.里歐納德認為,歐洲正在以毫不聲張的方式重塑這個世界。他認為,美國逐漸失去霸權位置的同時,一種新的力量已經發展形成,這種力量不是用軍事預算來衡量,而是一種長期作用的力量。他更進一步指出,歐洲的力量是一種「弱權力」。只要停止用美國觀點來觀察這個世界,我們就會發現,那些以為歐洲人「軟弱」的每一個要素,事實上都是這種非凡的「變革力」。




歐洲半球(The Eurosphere)



消極進攻已成為歐盟參與世界的方式。通過以批准京都議定書為提供援助的條件,歐盟促使俄羅斯簽署了京都議定書;通過法德拒絕捲入伊拉克,歐盟促使美國求助聯合國;通過威脅不會擴大跟伊朗的貿易,歐盟促使伊朗同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簽署了不擴散核武器的條約。在最後一章中,我們可以看到,自一九五七年共同市場成立以來,歐盟發展出影響了從遺傳分類到人權的每一件事的八萬頁的法律,使歐洲得以將其立法和價值傳播到全世界——從澳大利亞到尚比亞。為了實現這一目的,歐盟要求進入歐洲市場的條件是遵循歐洲的道德觀念。歐洲市場的力量在於:不僅使歐洲人得以迫使像美國這樣的大國,對鋼鐵和其他產品徵收的不公平關稅作出讓步,還使歐盟得以在全球規則中設置標準。



世界上有數以千計的公司選擇採納歐盟標準,而非其當地標準,從而進入歐洲市場。甚至連不可一世的美國跨國巨頭也被迫至少在三個方面遵循歐洲,而非美國規則:併購,基因改造食品和資料隱私權。被排除於歐洲市場外的威脅,足以讓一度是最大的業內合併案——奇異公司(GE)和霍尼韋爾(Honeywell)的合併——失敗,而此價值四百二十億美元。這還只是一長串名單的其中一個,其他以失敗告終的合併包括:時代華納(Warner)—百代(EMI)、 斯普林特(Sprint)—世通(WorldCom)、微通(MCI)—世通。進入歐盟市場的渴望,使許多美國公司接受了在本國所抵制的規則。在基因改造食品問題上,由於其所生產的牛肉無法在歐盟市場上出售,農場主們遊說美國政府接受歐洲的食品標籤及標準。最後,美國政府被迫採納了該標準。另一個例子是資料隱私權。歐洲得以將更嚴格的規則施加於「安全港」(Safe Harbour)協議下的美國公司。



但是,歐洲的下一波轉型才剛剛開始。歐盟正開始發展巨大的、遠超其邊界的勢力範圍。其可稱作歐洲半球。這一地帶的八十個國家涵蓋了前蘇聯、巴爾幹半島西部、中東、北非、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占全世界人口的百分之二十。



歐盟是他們最大的交易夥伴,也是最大的國際銀行信貸來源、外國直接投資來源及發展援助提供者。這些國家的匯率政策大都以歐元為基石,或將歐元作為通貨與本國貨幣同時使用。



歐洲利用這種依賴與每一個國家簽訂協定,將其置於歐洲法律和政治的庇護之下。這些協議不僅加強了貿易一體化,開放了貨幣和資本帳戶,便利了直接投資,同時還規定了人權、良好政府治理以及犯罪和移民方面合作的政治標準。此外,所有的歐洲援助(不包括緊急援助)都附有條件——涉及人權、移民政策、安全和經濟改革。



目前仍處於早期階段。消極進攻尚未在實踐中完全發揮其潛力。其於友邦(比如美國或中東歐)更有效,但在改造非友邦國家時就不那麼成功了。歐洲正嘗試發展能作用於歐盟候選成員國以外的國家的「消極進攻」工具。我將在第八章討論這一點。



世界上最排外的俱樂部



格魯喬.馬克思(Groucho Marx)曾說過一句名言,他不想加入一個會收他為會員的俱樂部。歐盟持久吸引力的原因之一在於:它是世界上最排外的俱樂部。它的規則設定了極有價值的標準。在去除自由貿易壁壘這一點上,歐洲比任何其他貿易集團都走得遠。其環境和社會勞動標準比任何其他地方都要高。歐洲區成員需要遵守的經濟規則,比美聯儲或者日本央行的規則要嚴格得多。最後,歐盟對民主、人權以及對少數民族的保護標準,遠遠超出任何其他組織所要求的標準。這些規則不僅嚴格且構想完備,其中大部分已不僅適用於歐洲,甚至已經成為一種全球標準。當一個超級大國給其他國家好處,條件是他們必須改變其所作所為時,這個超級大國會被指控為帝國主義。但當一個俱樂部要求他人遵守其成員規則時,這個俱樂部會被視為有原則:這就是歐盟令人信服的原因。



歐洲的轉型力量源自其既能使改革者得到回報,又能使落後者一無所獲的能力。但消極進攻對那些不想加入守法國家俱樂部的國家起不了作用。和這些國家打交道就可能得用武力了。



(本文轉載自馬克.里歐納德新書《歐洲如何打造21世紀?》,中文譯本由行人出版社出版)

愛爾蘭公投 歐盟統一再跨步

請各位同學看以下新聞,思考,歐盟「統一」之意義?


【聯合報╱編譯林沿瑜╱報導】 2009.10.04 05:41 am


攸關歐盟能否進一步擴大影響力的「里斯本條約」三日取得重大進展,愛爾蘭以六成七的公投贊成票推翻去年拒絕此一條約的公投結果,移除了歐盟一體化的最大障礙。條約實施後,歐盟將產生常任的「歐盟理事會主席」,歐盟的行政、立法效率也將提高。

愛爾蘭二日舉行「里斯本條約」公投,三日計票結果顯示,四十三個選區只有兩選區的反對票多過贊成票,與去年全部選區都是反對票多過贊成票的情況幾乎完全逆轉


歐盟執委會主席巴羅索表示,「今天對歐盟而言確實是個偉大的日子」;德國總理梅克爾指出,「在邁向里斯本條約的道路上,這是重要的一步」;法國總統沙克吉則說,「這次投票讓我們在落實里斯本條約上,獲致關鍵性的突破」。



「里斯本條約」是歐盟提高行政、立法效率的改革方案,歐盟廿七國領袖於2007年簽訂,但須等各國皆完成立法程序後才能實施。三日之前,各國國會都已通過「里斯本條約」。



愛爾蘭通過公投後,「里斯本條約」只待波蘭和捷克兩國總統簽字後即可實施。波蘭、捷克兩國國會雖已通過「里斯本條約」,但兩國總統迄尚未批准。

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

G 20 LEADERS’ STATEMENT THE PITTSBURGH SUMMIT SEPTEMBER 24 – 25 2009

http://www.g20.org/Documents/pittsburgh_summit_leaders_statement_250909.pdf
請同學務必參閱
下週上課必定抽問同學
並請思考:此一陳述中,哪些與你目前學到的國際法知識有關?

許耀明

98年高考二級(國際經貿法律組) 國際公法考題

一、請依1982年海洋法公約說明外國船舶在專屬經濟區與領海從事海洋科學研究的規範。(25分)

二、A國憲法規定,條約必須納入本國法律,才能約束國內機關和個人。AB兩國於1948年簽署「AB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並於同年生效。依據該條約,AB兩國應制訂相關法規保護彼此人民所創作之著作權。1984年,A國甲公司獲得B國乙電視台授權,取得節目錄影帶在A國的獨家發行權。不意A國丙公司意圖在A國販賣同樣節目錄影帶,丙公司於B國錄製後,進而在A國大批翻拷並公然租售非法錄影帶。甲公司因而請求A國法院禁止丙公司出租發行未經授權之錄影帶,並請求賠償二百萬美金之損害。但丙公司指稱A國不須再受與B國所訂「AB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的拘束,因為AB兩國已經於一年前斷交,AB兩國政府雖然沒有宣布,但兩國之間所有條約依國際法當然均告失效。而且縱然有效,但是自1948年「AB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生效後,A國從未依「AB友好通商航海條約」制訂相關法規保護B國人之著作權,由於A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所以行政部門所簽署的條約對於司法部門沒有拘束力。


閣下學有專精,故敬請就國際法上相關規範,評析丙公司之意見是否符合國際法。(25分)

三、依1969年條約法公約說明下列問題:(25分)
(一) 何謂保留(reservation)?保留在保留國與反對保留當事國之法律效果。
(二) A Peremptory Norm of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Jus Cogens)。

四、在國際法院1970年的巴塞隆納牽引力、電燈及電力公司案(Barcelona Traction, Light and Power Co. Case)中,巴塞隆納公司1911年於加拿大成立,並成立附屬公司以在西班牙發展電力。該公司在1948年被一個西班牙法院宣布破產,據該公司股東表示,西班牙曾從事一些損害公司的行為,使西班牙人取得公司在西國的財產。加拿大曾為公司向西班牙交涉,但無法得到解決。由於後來百分之八十八的股份為比利時人持有,因此比利時在國際法院對西國提起訴訟。請依判決的事實與見解,說明國際法上公司國籍與外交保護權之關係。(25分)

(本篇由助教發布)

98年國安情報人員特考(國際組) 國際公法考題

一、我國於2009年5月14日由總統正式簽署批准「國際民權及政治權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國際經濟權、社會權及文化權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試簡要說明該二公約所保護之實質權利內容。又締約國在履行該二公約之義務上有何差異?(25分)

二、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雖規定不應對其他國家使用武力或有威脅使用武力之行為,但此項禁止規定並非絕無例外。試依聯合國憲章規定及各國實踐,說明國家可能主張合法使用武力之情形?(25分)

三、試說明「國際法優先」(Supremacy of International Law)原則之意義。又國際條約及國際習慣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之位階如何?(25分)

四、甲國籍之船舶於行經我國領海時,因發生海上兇殺事件而停止航行,我國政府在該船船長之請求下留置該船舶,並逮捕相關人員進行調查,發現行兇之人係乙國籍旅客,被害人則為丙國籍船員,兩人均為恐怖集團成員,擬利用甲國船舶將於丁國港口停泊之便,對丁國進行恐怖攻擊,但因兩人對攻擊計畫之內容產生激烈爭執,致發生該兇殺事件。試問我國及甲、乙、丙、丁各國對該行兇之乙國籍旅客是否均有管轄權?理由為何?(25分)

(本篇由助教發布)

98年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國際公法考題

一、假設A、B兩國於1850年間發生戰爭,B國戰敗,A國佔領位於兩國間之X島,並有效統治至今。但B國仍繼續對X島主張領土主權,不承認A國之領土主權。二次大戰後,A、B兩國先後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國。1984年間,B國以「收復固有領土、維護主權完整」為由,趁A國內亂之際突然出兵佔領X島。請問:依據現行國際法規範,A國可以採取那些合法途徑來解決這項爭端?(25分)

二、依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之規定,條約絕對無效的事由有那些?(25分)

(本篇由助教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