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設A、B兩國於1850年間發生戰爭,B國戰敗,A國佔領位於兩國間之X島,並有效統治至今。但B國仍繼續對X島主張領土主權,不承認A國之領土主權。二次大戰後,A、B兩國先後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國。1984年間,B國以「收復固有領土、維護主權完整」為由,趁A國內亂之際突然出兵佔領X島。請問:依據現行國際法規範,A國可以採取那些合法途徑來解決這項爭端?(25分)
二、依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之規定,條約絕對無效的事由有那些?(25分)
(本篇由助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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