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

98年國安情報人員特考(國際組) 國際公法考題

一、我國於2009年5月14日由總統正式簽署批准「國際民權及政治權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國際經濟權、社會權及文化權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試簡要說明該二公約所保護之實質權利內容。又締約國在履行該二公約之義務上有何差異?(25分)

二、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雖規定不應對其他國家使用武力或有威脅使用武力之行為,但此項禁止規定並非絕無例外。試依聯合國憲章規定及各國實踐,說明國家可能主張合法使用武力之情形?(25分)

三、試說明「國際法優先」(Supremacy of International Law)原則之意義。又國際條約及國際習慣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之位階如何?(25分)

四、甲國籍之船舶於行經我國領海時,因發生海上兇殺事件而停止航行,我國政府在該船船長之請求下留置該船舶,並逮捕相關人員進行調查,發現行兇之人係乙國籍旅客,被害人則為丙國籍船員,兩人均為恐怖集團成員,擬利用甲國船舶將於丁國港口停泊之便,對丁國進行恐怖攻擊,但因兩人對攻擊計畫之內容產生激烈爭執,致發生該兇殺事件。試問我國及甲、乙、丙、丁各國對該行兇之乙國籍旅客是否均有管轄權?理由為何?(25分)

(本篇由助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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