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里斯本條約明年生效 EU期待更民主透明有效

我想這一篇是之前老師所張貼有關愛爾蘭表決通過批准里斯本條約的相關新聞,對於里斯本條約與歐洲憲法條約的差異點有十分簡要的比較,提供大家作參考。

里斯本條約明年生效 EU期待更民主透明有效

中央社  2009/10/5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0910050325&pType1=PF&pType0=OPL&pTypeSel=0&pPNo=1


(中央社台北5日電)在各國領袖發動讓「歐洲聯盟」(EU)更民主化、透明化與效率化努力的8年之後,「里斯本條約」(Lisbon Treaty)終於可能在明年生效。

如同之前的「歐洲憲法」(EuropeanConstitution),這個條約的目的通常被定位成讓擴大成27國後的歐盟各機構組織更流線化,運作更順暢。但反對者則將它看成聯邦主義者的陰謀,將威脅各會員國主權。

「英國廣播公司」(BBC)網站今天報導,繼2005年法國與荷蘭選民否決歐洲憲法後,2008年6月愛爾蘭選民也否決了里斯本條約,但又在本月2日第二次公投中以壓倒性票數通過。

根據歐盟規章,必須27個會員國全部批准,里斯本條約才能生效實施。BBC認為,在愛爾蘭通過後,里斯本條約終將完成批准程序。

到目前為止,仍有波蘭與捷克兩國尚未批准里斯本條約。

BBC報導,捷克眾議院與參議院先後於2月18日與5月6日批准條約,但疑歐論(Eurosceptic)總統克勞斯(Vaclav Klaus)則持反對態度,迄今尚未簽署。另外還有一群參院議員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訴,發動新一輪圍堵攻勢。

波蘭總統卡臣斯基(Lech Kaczynski)雖尚未簽署條約,但在愛爾蘭公投過關後,預期他將在近日內簽署,完成波蘭的批准程序。

BBC報導,里斯本條約納入許多歐洲憲法所主張的改革,例如:

◆設立歐盟理事會主席,任期2.5年,取代現行由各國輪流擔任主席半年的制度。
◆結合現任歐盟主管外交政策最高代表索拉納(Javier Solana)與對外事務執行委員費瑞羅-華德納(Benita Ferrero-Waldner)職掌,新設外交政策最高代表職務,以提高歐盟在世界舞台上的影響力。
◆減少執行委員人數,自2014年起委員人數將少於會員國數目。
◆重新分配會員國投票權力,並由2014年起到2017年間逐步實施條件性多數決,得以在滿足會員國55%以上與代表歐盟人口65%以上的「雙重多數」條件下作成決議。
◆擴大執行委員會、歐洲議會與歐洲法院職權,例如司法與家庭事務等。
◆取消部分領域各國否決權。

多數歐洲領袖承認,里斯本條約維持了歐洲憲法的主要精神。

里斯本條約與歐洲憲法最大的不同在後者意在取代過去歐盟各項條約,重新來過;而前者則僅修正分別創設歐洲共同市場與歐盟的羅馬條約與馬斯垂克(Maastricht)條約。

里斯本條約也不再提及歐盟的各項象徵,如旗幟、盟歌等,不過它們都將繼續存在。

在條約的生效時程方面,愛爾蘭公投前所規劃明年1月生效的時程,現在已一團混亂。目前可能的情況大致是最高外交代表與理事會主席均將等待會員國全數批准條約後開始執行職務。而成員27人的新執行委員會將於明年1月就職,並自2014年起減少人數。有條件多數決已部分在歐盟理事會實施,重新分配投票權的工作則將延至2014年起實施。

完成里斯本條約的全部程序可能要費時10年。(譯者:中央社楊超寰)

(本篇由助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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