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蘇位榮】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22785.shtml
美國牛肉放寬進口引發人心惶惶,各地方政府紛紛表態反對。儘管反對聲浪大,吳揆仍表示台灣不會重啟與美國的談判,政府不會把台美已經簽訂的牛肉議定書推翻。看來,牛肉進口風波只有依靠修法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蘇起反對修法,他說,台美牛肉議定書的「效力高於法律」,他這句話說錯了。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指出,我國與其他國家簽定的書面協定(名稱包括條約、公約或協定等),經送立法院審查通過並經總統公布者,即為憲法所稱的「條約」,其位階與法律相同。如條約與法律相牴觸時,條約優先;如國際書面協定只經行政院批准即生效,無須立法院審查者,則其位階比法律低,僅具「行政協定」性質。
台美牛肉議定書只經行政院核定就生效,並未送立法院審查,顯然不具「條約」位階;由於未經立法程序,其效力自比法律低。因此,如果立法院修法禁止來自疫區的牛雜、絞肉等進口,當然可以推翻台美簽訂的議定書,逼迫美國重新與我方談判。
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放寬美國牛肉及其產品進口的規定,有藍營立委想要提案修改該法第十一條,納入高風險牛肉的管制;一旦修法通過,美國牛肉就不能放寬進口。但蘇起對此表示反對,理由是若重啟牛肉談判,未來條件可能會更苛。
美國並不能干涉我們修改國內法律,何況,還未重新談判,憑什麼認為美方條件會更苛,這豈不是對自己沒有信心?
政府不願重新與美談判牛肉進口,又反對修法,難道真要逼人民跟南韓一樣走上街頭抗議?錯誤政策本來就應調整,修法是成本最輕的解決之道。
(本篇由助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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