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台灣告ISO 瑞士法院不受理

【中央社╱台北9日電】 2010.09.10 01:14 am






台灣控告國際標準組織(ISO)侵害姓名權,外交部今晚表示,雖然瑞士聯邦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不受理,但外交部仍將繼續努力,以維護台灣合法權益。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瑞士聯邦法院於台北時間9日晚間針對台灣控告國際標準組織(ISO)的民事案件作成判決,5名承審法官再次肯定台灣有權作為訴訟當事人之一造符合國家要件,具有國際法人地位及訴訟當事人能力。



外交部說,瑞士聯邦法院另以外交承認與否的政治考量,而作出本案無管轄權的不受理判決,認為台灣所提出的民事訴訟具有政治目的,致使台灣訴求有關民法上的姓名權保護未被受理。



外交部表示,本案因ISO對台灣的不當稱呼,經外交部及相關駐外館處一再與ISO交涉未果,才循瑞士民事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外交部指出,這次案件為民事訴訟案件,並無所謂政治意圖。雖因瑞士聯邦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不受理,但外交部仍將繼續努力,以維護台灣的合法權益。



總部設在日內瓦的非政府組織ISO 在它所訂定的「ISO 3166」國名與地區編碼表中,將台灣稱為「中國台灣省」,廣為國際沿用。台灣於民國96年7月20日在日內瓦提起訴訟,要求正名為「中華民國(台灣)」





【2010/09/10 中央社】 @ http://udn.com/

1 則留言:

  1. 請同學思考:「肯定台灣有權作為訴訟當事人之一造,符合國家要件,具有國際法人地位及訴訟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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